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文库>基本建筑规划 > 正文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发布日期:2018-07-03
    • 浏览次数:821

    2.16.1 城市规划使用的地形图,应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地形图纸。
    2.16.2 城市规划使用的地形图,必须及时由测绘单位对已改变了的地形要素进行修测、补测、清绘后方可使用。
    2.16.3 城市规划使用的地形图,不得使用不同比例尺的地形图,经缩小、放大、拼接后的地形图;不得直接将小比例尺的地形图纸放大作为大比例尺的地形图纸使用。
    2.16.4 城市规划图上应能看出原有地形、地貌、地物等地形要素。
    2.16.5 使用有地形底纹的图纸绘制城市规划图时,地形底纹的色度要浅、淡;不同的规划图,可根据需要对地形图中的地形要素做必要的删减。

    条文说明

    2.16 地形图

    2.16.1、2.16.2、2.16.3 本《标准》对地形图的规定,主要是要求规划使用的地形图要规范、准确、适用。
    2.16.4 城市规划图要求能够看到原有地形、地貌、地物等地形要素,是为了辨别规划内容对现状的改变程度,便于审查规划的可行性。
    2.16.5 城市规划使用有地形底纹的图纸绘制城市规划图的目的是为了能在图上看到原有的地形地物。如果地形底纹颜色太深、太浓,则不利于分辨规划的具体内容。由于城市规划图的不同,对地形图中地形要素的使用多少也不同,所以可以对地形图中的地形要素进行必要的删除。

    关键词: 建筑规划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502421522
    售后咨询热线
    1800246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