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1 网络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供电可靠性和运行灵活性的要求;
2 应根据负荷密度与负荷重要程度确定;
3 应与上一级电网和地区电源的布点相协调;
4 应能满足长远发展和近期过渡的需要;
5 应尽量减少网络接线模式;
6 下级网络应能支持上级网络。
5.8.2 高压配电网常见的接线方式有链式、支接型、辐射式等,接线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中心城区或高负荷密度的工业园区,宜采用链式、3支接接线;
2 在一般城区或城市郊区,宜采用2支接、3支接接线或辐射式接线;
3 高压配电网接线方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5.8.3 中压配电网接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城市的规模和发展远景优化、规范各供电区的电缆和架空网架,并根据供电区的负荷性质和负荷密度规划接线方式;
2 架空配电网宜采用开环运行的环网接线。在负荷密度较大的供电区宜采用“多分段多联络”的接线方式;负荷密度较小的供电区可采用单电源辐射式接线,辐射式接线应随负荷增长逐步向开环运行的环网接线过渡;
3 电缆配电网接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配电网宜采用互为备用的N-1单环网接线或固定备用的N供1备接线方式(元件数N不宜大于3)。中压电缆配电网各种接线的电缆导体负载率和备用裕度应符合表5.8.3的规定;
2)在负荷密度较高且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供电区,可采用双环网接线方式;
3)对分期建设、负荷集中的住宅小区用户可采用开关站辐射接线方式,两个开关站之间可相互联络;
4 中压配电网各种接线的接线方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表5.8.3 中压电缆配电网各种接线的电缆导体负载率和备用裕度
注:1 组成环网的电源应分别来自不同的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段母线。
2 每一环网的节点数量应与负荷密度、可靠性要求相匹配,由环网节点引出的辐射支线不宜超过2级。
3 电缆环网的节点上不宜再派生出孤立小环网的结构型式。
5.8.4 低压配电网宜采用以配电变压器为中心的辐射式接线,相邻配电变压器的低压母线之间可装设联络开关。
5.8.5 中、低压配电网的供电半径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中压配电线路电压损失不宜超过4%,低压配电线路电压损失不宜超过6%。根据供电负荷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的中、低压配电网供电半径不宜超过表5.8.5所规定的数值。
表5.8.5 中、低压配电网的供电半径(km)
条文说明
5.8 网络接线
本节说明配电网接线的一般原则,推荐各级电压的基本接线。
5.8.1 配电网接线应满足可靠、灵活和负荷需要,应满足规划发展和近期过渡方便的要求,应简化接线模式,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5.8.2 高压配电网接线,从网架结构上分类有环网和辐射式,可以细分为单环网、双环网、不完全双环网、单辐射和双辐射。从变电站与线路的连接方式上又分为链式、支接(T接)。
长期以来,我国多数城市没有认真进行配电网规划,配电网接线比较混乱,一个城市,甚至一个供电区内就有多种接线方式,这给运行、管理和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各城市应加强配电网规划工作,根据城市或供电区的配电网规模、特点拟定最终合理的接线方式,在近期的建设和改造中,逐步实施、完善,达到最终的目标。本规范中附录A推荐几种标准接线,供参照选择。
5.8.3 中压配电网分为架空线路网和电缆线路网,电缆网一般采用互为备用的N-1(N不宜大于3)单环网接线,根据需要,最终可过渡到“N供1备”接线方式(N不宜大于3)。中压架空配电网宜采用开环运行的环网接线,负荷密度较大的供电区可采用“多分段多联络”的接线方式。负荷密度较小的供电区可采用单电源树干式接线,树干式接线应随着负荷增长逐步向开环运行的环网接线方式过渡。
5.8.4 低压配电网宜采用以配电变压器为中心的辐射式接线;必要时,相邻变压器的低压干线之间可装设联络开关,以作为事故情况下的互备电源。
低压配电网的接线较为简单,一、二级负荷可设双路电源。
5.8.5 中、低压配电网的供电半径应满足配电线路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根据配电负荷和配电线路电压损失限值计算,不宜超过表5.8.5所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