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中低压配电线路和配电设施的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的有关规定。
7.4.2 中低压配电线路和配电设施的过电压保护宜采用复合型绝缘护套氧化锌避雷器。
7.4.3 采用绝缘导线的中、低压配电线路和与架空线路相连接的电缆线路,应根据当地雷电活动情况和实际运行经验采取防雷措施。
条文说明
7.4 配电设施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7.4.1 本规范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有关中压配电线路和配电设施的过电压和接地规定。
7.4.2 本规范根据各地的应用实践明确复合型绝缘护套氧化锌避雷器的应用。
7.4.3 本规范对中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过电压保护作了原则规定。对于防止10kV绝缘配电线雷击断线问题,其断线机理经有关高校、供电部门实验、研究结论:“普通型绝缘导线配电线路发生断线事故的原因是由于雷电引起绝缘子闪络,激发工频续流、烧断导线”。据资料介绍,日本、澳大利亚等采用每杆上装设避雷装置;我国苏州地区采用增加避雷器泄漏雷电流幅值、减少工频续流,减少导线烧断等方法,对中压绝缘配电线路雷击断线事故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各城市可结合本地区雷电活动情况和运行经验采取可行的措施。
8.1.1 低压配电线路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配电线路应根据负荷性质、容量、规模和路径环境条件选择电缆或架空型式,架空线路的导体根据路径环境条件可采用普通绞线或架空绝缘导线。
2 低压配电导体系统宜采用单相二线制、两相三线制、三相三线制和三相四线制。
8.1.2 低压架空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线路宜采用架空绝缘线,架设方式可采用分相式或集束式。当采用集束式时,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多回低压线路可同杆架设;
2 架空线路宜采用不低于10m高的混凝土电杆,也可采用窄基铁塔或钢管杆;
3 导线采用垂直排列时,同一供电台区导线的排列和相序应统一,中性线、保护线或保护中性线(PEN线)不应高于相线。采用水平排列时,中性线、保护线或保护中性线(PEN线)应排列在靠建筑物一侧;
4 导线宜采用铜芯或铝芯绝缘线,导体截面按3a规划负荷确定,线路末端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的有关规定。导线截面宜按表8.1.2的规定选择。
续表8.1.2
8.1.3 低压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电缆的芯数应根据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确定,TT系统、TN-C或中性线和保护线部分共用系统(TN-C-S)应采用四芯电缆,TN-S系统应采用五芯电缆;
2 沿同一路径敷设电缆的回路数为4回及以上时,宜采用电缆沟敷设;4回以下时,宜采用槽盒式直埋敷设。在道路交叉较多、路径拥挤地段而不宜采用电缆沟和直埋敷设时,可采用电缆排管敷设。在北方地区,当采用排管敷设方式时,电缆排管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
3 低压电缆的额定电压(U0/U)宜选用0.6kV/1kV;
4 电缆截面规格宜取2种~3种,宜按表8.1.2的规定选择。
条文说明
8.1 低压配电线路
8.1.1 本条规定了低压配电线路的基本要求。
1 本款规定低压配电线路选型的基本原则。
2 本款规定低压配电带电导体系统型式选择,型式分类见表4。我国一般采用单相两线制和三相四线制。
表4 低压配电导体系统分类
8.1.2 本条规定了低压架空线路的导线选型、电杆选择、导线架设和导体截面选择。
导线和电缆截面宜参考表8.1.2选择。三相四线制系统的N相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0的规定计算选择,PE线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的规定计算选择。
8.1.3 本条规定了低压电缆线路的芯数要求、敷设方法、额定电压和导体截面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