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 变配电站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和《噪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各类区域噪声标准值不应高于表11.5.1规定的数值。
表11.5.1 各类区域噪声标准值[Leq〔dB(A)〕]
注:1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政府划定。
2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3 Ⅰ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4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
5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6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的区域。
11.5.2 变、配电站的噪声应从声源上控制,宜选用低噪声设备。本体与散热器分开布置的主变压器,其本体的噪声水平,35kV~110kV主变本体宜控制在65dB(A)以下,散热器宜控制55dB(A)以下,整个变配电站的噪声水平应符合本规范第11.5.1条的规定。
11.5.3 变配电站在总平面布置中应合理规划,充分利用建(构)筑物、绿化等减弱噪声的影响,也可采取消声、隔声、吸声等噪声控制措施。
11.5.4 对变配电站运行时产生振动的电气设备、大型通风设备等,宜采取减振措施。
11.5.5 户内变配电站主变压器的外形结构和冷却方式,应充分考虑自然通风散热措施,根据需要确定散热器的安装位置。
条文说明
11.5 噪声控制
11.5.1 有关噪声控制的现行国家标准主要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等。
1 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主要规定了适用于工厂及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边界的噪声限值。
2 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为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该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执行。
11.5.2 本条提出的主变压器噪声水平为经验数据,一般可使变电站满足第11.5.1条的要求,并可控制设备的制造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