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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发布日期: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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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1 变配电站的废水、污水对外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生活污水应排入城市污水系统,其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的有关规定。
    11.6.2 变配电站内可设置事故油坑。油污水应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其排放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的有关规定,经油水分离装置分离出的油应集中储存、定期处理。

     

    条文说明
     

    11.6 污水排放

    11.6.1 本规范引用了有关污水排放的国家现行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
        1 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2 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适用于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户。


    关键词: 建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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