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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发布日期: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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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1 装有六氟化硫气体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检修时应采用六氟化硫气体回收装置进行六氟化硫气体回收。

     

    条文说明
     

    11.7 废气排放

        电气设备中,广泛采用SF6气体,应采取安全可靠的密封措施,严防运行中和储存期间SF6气体泄漏。
        纯净的SF6气体无色、无味、不燃,在常温下化学性能特别稳定,是空气比重的5倍多,是不易与空气混合的惰性气体,对人体没有毒性。但在电弧及局部放电、高温等因素影响下,SF6气体会进行分解,而其分解产物遇到水分后会产生一些剧毒物质,如氟化亚硫酰(SOF2)、四氟化硫(SF4)、二氟化硫(SF2)等。所以,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宜在低位区安装SF6气体泄漏报警仪,在工作人员入口处装置显示器。设备内的SF6气体不得向大气排放,泄漏应采取净化回收。
        正常运行时,设备内SF6气体的年泄漏率不得大于国家标准规定限值。


    关键词: 建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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