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电厂接入配电网方式应遵循分层、分区、分散接入的原则。
4.2.2 接入配电网的电厂应根据电厂的送出容量、送电距离、电网安全以及电网条件等因素论证后确定。电厂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电厂规模、单机容量和接入方式应符合所在城市配电网的要求。
4.2.3 接入配电网的电厂应简化主接线,减少出线回路数,避免二次升压。
4.2.4 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应配置专用的并、解列装置。
条文说明
4.2 城市发电厂
4.2.1 电厂接入配电网要求中分层是指不同容量的电厂接入不同电压等级的配电网;分区是指电厂应尽量接入能形成供需平衡的供电区;分散是指电厂接入不应过度集中,应避免送端直接联络的接入方式。
4.2.2 电厂接入配电网,应根据电厂的特性和电网的要求条件提出论证报告。各城市应对电厂接入配电网的电压等级、电厂规模、单机容量和接入方式等作出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