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1 城市给水 water supply
由城市给水系统对城市生产、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所需用水进行供给的给水方式。
4.7.2 城市用水 water consumption
城市生产、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活动所需用水的统称。
4.7.3 城市给水工程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为城市提供生产、生活等用水而兴建的,包括原水的取集、处理以及成品水输配等各项工程设施。
4.7.4 给水水源 water sources
给水工程取用的原水水体。
4.7.5 水源选择 water sources selection
根据城市用水需求和给水工程设计规范,对给水水源的位置、水量、水质及给水工程设施建设的技术经济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对不同水源方案进行比较,作出方案选择。
4.7.6 水源保护 protection of water sources
保护城市给水水源不受污染的各种措施。
4.7.7 城市给水系统 water supply system
城市给水的取水、水质处理、输水和配水等工程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总体。
条文说明
4.7 城市给水工程
4.7.6 水源保护
对城市公共给水水源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在水源周围建立水源保护区域(包括禁戒区和限制区);对水源的水质动态进行监测,定期分析水质的变化情况等。
4.7.7 城市给水系统
城市给水系统通常对于一定规模的城镇来说,只设一个公共给水系统。由于用户对水压和水质的要求不尽相同,为了经济合理,也有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完全独立或管网独立的公共给水系统,分别称为“分区给水”或“分质给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