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5.2.2 厨房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宜设置防潮层;厨房布置在无用水点房间的下层时,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5.2.3 当厨房设有采暖系统的分集水器、生活热水控制总阀门时,楼、地面宜就近设置地漏。
5.2.4 排水立管不应穿越下层住户的居室;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不应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
5.2.5 厨房的排水立管支架和洗涤池不应直接安装在与卧室相邻的墙体上。
5.2.6 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墙面应设防水层,顶棚宜防潮,楼、地面应有排水措施,并应设置防水层。
5.2.7 独立水容器应有整体的防水构造。现场浇筑的独立水容器应采用刚柔结合的防水设计。
5.2.8 采用地面辐射采暖的无地下室住宅,底层无配水点的房间地面应在绝热层下部设置防潮层。
条文说明
5.2 功能房间防水设计
5.2.1 为避免水蒸气透过墙体或顶棚,使隔壁房间或住户受潮气影响,导致诸如墙体发霉、破坏装修效果(壁纸脱落、发霉,涂料层起鼓、粉化,地板变形等)等情况发生,本规范要求所有卫生间、浴室墙面、顶棚均做防潮处理。防潮层设计时,材料按本规范第4.6.1条选择,厚度按本规范表4.6.2确定。
5.2.3 本条规定主要针对独立采暖的住宅,可能因为设备的损坏,形成集中、大量地泄流,渗漏到下层住户。
5.2.4 本条规定是为避免一旦发生渗漏,污水、洗涤废水通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及维修时给他人的生活造成影响。
5.2.5 本条规定与现行行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