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4.1.3对于住宅室内长期浸水的部位,不宜使用遇水产生溶胀的防水涂料。
4.1.4 聚氨酯防水涂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 聚氨酯防水涂料的性能指标
注:对于加热伸缩率及热处理后的拉伸强度保持率和断裂伸长率,仅当聚氨酯防水涂料用于地面辐射采暖工程时才作要求。
4.1.5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表4.1.5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的性能指标
注:对于加热伸缩率及热处理后的拉伸强度保持率和断裂伸长率,仅当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用于地面辐射采暖工程时才作要求。
4.1.6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Ⅰ型产品不宜用于长期浸水环境的防水工程;Ⅱ型产品可用于长期浸水环境和干湿交替环境的防水工程;Ⅲ型产品宜用于住宅室内墙面或顶棚的防潮。 表4.1.6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的性能指标
注:对于加热处理后的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仅当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用于地面辐射采暖工程时才作要求。
4.1.7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表4.1.7 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的性能指标
注:对于耐热度及热处理后的断裂伸长率,仅当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用于地面辐射采暖工程时才作要求。
4.1.8 防水涂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应分别符合表4.1.8-1和表4.1.8-2的规定。
表4.1.8-1 水性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含量指标
注:对于无色、白色、黑色防水涂料,不需测定可溶性重金属。
表4.1.8-2 反应型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含量指标
注:1 游离TDI仅适用于聚氨酯类防水涂料:
2 对于无色、白色、黑色防水涂料,不需测定可溶性重金属。
4.1.9 用于附加层的胎体材料宜选用(30~50)g/m2的聚酯纤维无纺布、聚丙烯纤维无纺布或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4.1.10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采用防水涂料时,涂膜防水层厚度应符合表4.1.10的规定。
表4.1.10涂膜防水层厚度
条文说明
4.1 防水涂料
4.1.2 在本规范中,将溶剂型防水涂料定义为以有机溶剂为分散介质,靠溶剂挥发成膜的防水涂料。根据目前市场上防水涂料的品种,仅溶剂型橡胶沥青防水涂料属于这个范畴,这种涂料的含固量只有50%左右(行业标准《溶剂型橡胶沥青防水涂料》JC/T 852-1999要求含固量≥48%)。考虑到住宅内空间不大,不利于溶剂的挥发,且溶剂型橡胶沥青防水涂料的固含量很低(行业标准《溶剂型橡胶沥青防水涂料》JC/T 852要求固含量≥48%),需要多遍涂刷才可达到设计要求的厚度。此外,环境中高浓度的溶剂挥发物也对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同时也存在火灾隐患。从 广义上说,尽管聚氨酯防水涂料也属于溶剂型防水涂料(以溶剂为分散剂,但不是靠溶剂挥发成膜),但这种材料的成膜机理是反应固化,且溶剂的含量不大(国家标准《聚氨酯防水涂料》GB/T 19250-2003中要求单组分涂料的固体含量≥80%,双组分涂料的固体含量≥92%)。同时,聚氨酯防水涂料是业界公认的综合性能最好的防水涂料。
4.1.3在长期浸水条件下,有可能发生溶胀的防水涂料是指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中的Ⅰ型产品。这类产品中由于聚合物乳液的比例较高,所以固化后的涂膜在长期浸水的条件下,聚合物会发生溶胀,从而降低涂膜的不透水性。
4.1.4、4.1.5、4.1.7、4.1.8在产品标准中,往往根据产品的理化性能将产品分为不同的型号(如:聚氨酯防水涂料按理化性能分为Ⅰ型和Ⅱ型产品),而在表4.1.4、表4.1.5、表4.1.7、表4.1.8中只分别列出了一组数值,并非改变了对各种防水涂料的理化性能要求,而是将Ⅰ型和Ⅱ型产品理化性能的交集部分列在了表中。产品的检测报告及材料进场后复验的检测报告仍应明确报告产品的型号,并符合相应的性能要求。
4.1.10防水涂膜的厚度是保证防水工程质量的重要条件,所以涂膜的厚度不可以随意调整,新型材料调整厚度应经过技术评估或鉴定,并经工程实践证明防水质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