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防水砂浆应使用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商品砂浆,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商品砂浆》JG/T 230的规定。
4.3.2 掺防水剂的防水砂浆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 掺防水剂的防水砂浆的性能指标
4.3.3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性能的性能指标
注:1 凝结时间可根据用户需要及季节变化进行调整;
2 对于耐热性,仅当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用于地面辐射采暖工程时才作要求。
4.3.4 防水砂浆的厚度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 防水砂浆的厚度
条文说明
4.3 防水砂浆
4.3.1 防水砂浆是以水泥、砂为主,通过掺入一定量的砂浆防水剂、聚合物乳液或胶粉制成的具有防水功能的材料。为保障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准确和材料的均匀程度,确保防水工程质量,应使用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商品砂浆。
4.3.4 涂刮型防水砂浆是指在水泥砂浆中掺入聚合物乳液或胶粉进行改性的砂浆,但其仍属于脆性材料。如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业标准《聚合物水泥防水浆料》JC/T 2090-2011,按物理力学性能分为Ⅰ型(通用性)和Ⅱ型(柔韧型)两类,其中Ⅱ型(柔韧型)可用于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但与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相比,应适当增加防水层的厚度,而Ⅰ型(通用性)则宜用于墙面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