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 房屋建筑设计中的效果图,宜采用透视图。
10.6.2 透视图中的可见轮廓线,宜用中实线绘制。不可见轮廓线不绘出,必要时,可用细虚线绘出所需部分。
11.1.1 图样上的尺寸,应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图11.1.1)。
图11.1.1 尺寸的组成
11.1.2 尺寸界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垂直,其一端应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应小于2mm,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2mm~3mm。图样轮廓线可用作尺寸界线(图11.1.2)。
图11.1.2 尺寸界线
11.1.3 尺寸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平行。图样本身的任何图线均不得用作尺寸线。
11.1.4 尺寸起止符号用中粗斜短线绘制,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角,长度宜为2mm~3mm。半径、直径、角度与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宜用箭头表示(图11.1.4)。
图11.1.4 箭头尺寸起止符号
条文说明
11.1 尺寸界线、尺寸线及尺寸起止符号
11.1.4 尺寸起止符号还坚持原规定:一般情况下均用斜短线,圆弧的直径、半径等用箭头。轴测图中用小圆点,效果还是比较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