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文库>基本建筑规划 > 正文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发布日期:2018-07-04
    • 浏览次数:1492

    11.8.1 标高符号应以直角等腰三角形表示,按图11.8.1a所示形式用细实线绘制,如标注位置不够,也可按图11.8.1b所示形式绘制。标高符号的具体画法如图11.8.1c、d所示。

    图11.8.1a  标高符号图11.8.1b  标高符号图11.8.1c  标高符号图11.8.1d  标高符号
    图11.8.1  标高符号
    1-取适当长度注写标高数字;h-根据需要取适当高度 

    11.8.2 总平面图室外地坪标高符号,宜用涂黑的三角形表示,具体画法应符合图11.8.2所示。

    图11.8.2  总平面图室外地坪标高符号
    图11.8.2  总平面图室外地坪标高符号

    11.8.3 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注高度的位置。尖端宜向下,也可向上。标高数字应注写在标高符号的上侧或下侧(图11.8.3)。

    图11.8.3  标高的指向
    图11.8.3  标高的指向

    11.8.4 标高数字应以米为单位,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三位。在总平面图中,可注写到小数字点以后第二位。
    11.8.5 零点标高应注写成±0.000,正数标高不注“+ ”,负数标高应注“-”,例如3.000、-0.600。
    11.8.6 在图样的同一位置需表示几个不同标高时,标高数字可按图11.8.6的形式注写。

    图11.8.6  同一位置注写多个标高数字
    图11.8.6  同一位置注写多个标高数字


    条文说明

     

    11.8 标高
    11.8.2 关于室外标高符号没有改动,仍按照原标准的写法。
    11.8.3 当标高符号指向下时,标高数字注写在左侧或右侧横线的上方;当标高符号指向上时,标高数字注写在左侧或右侧横线的下方。
    11.8.6 同时注写几个标高时,应按数值大小从上到下顺序书写。根据征求意见,括号取消。


    12.1.1 计算机制图文件可分为工程图库文件和工程图纸文件。工程图库文件可在一个以上的工程中重复使用;工程图纸文件只能在一个工程中使用。
    12.1.2 建立合理的文件目录结构,可对计算机制图文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

     

    条文说明
     

    12.1 一般规定
    12.1.1 工程图库文件是指可以在一个以上的工程中重复使用的计算机制图文件,例如图框文件、图例文件等。


    关键词: 建筑规划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502421522
    售后咨询热线
    1800246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