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图纸中应有标题栏、图框线、幅面线、装订边线和对中标志。图纸的标题栏及装订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式使用的图纸,应按图3.2.1-1、图3.2.1-2的形式进行布置;
2 立式使用的图纸,应按图3.2.1-3、图3.2.1-4的形式进行布置。
表3.2.1-1 A0~A3横式幅面(一)
表3.2.1-2 A0~A3横式幅面(二)
表3.2.1-3 A0~A4立式幅面(一)
表3.2.1-4 A0~A4立式幅面(二)
3.2.2 标题栏应按图3.2.2-1,图3.2.2-2所示,根据工程的需要选择确定其尺寸、格式及分区。签字栏应包括实名列和签名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3.2.2-1 标题栏(一)
图3.2.2-2 标题栏(二)
1 涉外工程的标题栏内,各项主要内容的中文下方应附有译文,设计单位的上方或左方,应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2 在计算机制图文件中当使用电子签名与认证时,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子签名法的规定。
条文说明
3.2 标题栏
3.2.1 鉴于当前各设计单位标题栏的内容增多,有时还需要加入外文的实际情况,提供了两种标题栏尺寸供选用。标题栏内容的划分仅为示意,给各设计单位以灵活性。
3.2.2 本条文增加了修改记录和注册师签章栏,为了避免因签字过于潦草而难以识别,保留了签字区应包含实名列和签名列的规定。同时,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子图作为最终设计成品发行,电子签名也逐渐得到应用,本条文增加了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