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1 在初步设计阶段,建筑工程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器材表、计算书。
3.7.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
1)摘录设计总说明所列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中与本专业设计有关内容;
2)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
4)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
2 工程概况:工程项目位置,建筑防火类别,建筑功能组成、建筑面积(或体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指标,如旅馆的床位数,剧院、体育馆等的座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数和住院部的床位数等。
3 设计范围。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用地红线(或建筑红线)内本专业设计的内容和由本专业技术审定的分包专业公司的专项设计内容;当有其他单位共同设计时,还应说明与本专业有关联的设计内容。
4 建筑室外给水设计。
1)水源:由市政或小区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当建自备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水温、水文地质及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及净化处理工艺;说明各构筑物的工艺设计参数、结构型式、基本尺寸、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等;
2)用水量:说明或用表格列出生活用水定额及用水量、生产用水水量、其他项目用水定额及用水量(含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量、游泳池和中水系统补水量,洗衣房、锅炉房、水景用水,道路浇洒、汽车库和停车场地面冲洗、绿化浇洒和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等)、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时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3)给水系统:说明给水系统的划分及组合情况、分质分压分区供水的情况及设备控制方法;当水量、水压不足时采取的措施,并说明调节设施的容量、材质、位置及加压设备选型;如系扩建工程,还应简介现有给水系统;
4)消防系统:说明各类形式消防设施的设计依据、设计参数、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法等;
5)中水系统:说明中水系统设计依据、水质要求、设计参数、工艺流程及处理设施、设备选型,并宜绘制水量平衡图;
6)雨水利用系统:说明雨水用途、水质要求、设计重现期、日降雨量、日可回用雨水量、日用雨水量、系统选型、处理工艺及构筑物概况;
7)循环冷却水系统:说明根据用水设备对水量和计量、水质、水温、水压的要求,以及当地的有关气象参数(如室外空气干、湿球温度和大气压力等)选择采取循环冷却水系统的组成、冷却构筑物和循环水泵的参数、稳定水质措施及设备控制方法等;
8)当采用重复用水系统时,应概述系统流程、净化工艺并绘制水量平衡图;
9)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5 建筑室外排水设计。
1)现有排水条件简介:当排入城市管渠或其他外部明沟时,应说明管渠横断面尺寸大小、坡度、排入点的标高、位置或检查井编号。当排入水体(江、河、湖、海等)时,还应说明对排放的要求、水体水文情况(流量、水位);
2)说明设计采用的排水制度(污水、雨水的分流制或合流制)、排水出路;如需要提升,则说明提升位置、规模、提升设备选型及设计数据、构筑物形式、占地面积、紧急排放的措施等;
3)说明或用表格列出生产、生活排水系统的排水量。当污水需要处理时,应说明污水水质、处理规模、处理方式、工艺流程、设备选型、构筑物概况以及处理后达到的标准等;
4)说明雨水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公式(或采用的暴雨强度)、重现期、雨水排水量等;
5)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6 建筑室内给水排水设计。
1)水源:由市政或小区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的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
2)说明或用表格列出各种用水量定额、用水单位数、使用时数、小时变化系数、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时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注:此内容在本条第4款第2项中表示清楚时,则可不表示。
3)给水系统:说明给水系统的选择和给水方式,分质、分压、分区供水要求和采取的措施,计量方式,设备控制方法,水箱和水池的容量、设置位置、材质,设备选型、防水质污染、保温、防结露和防腐蚀等措施;
4)消防系统:遵照各类防火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对各类消防系统(如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雨淋喷水、水喷雾、泡沫、消防炮、细水雾、气体灭火等)的设计原则和依据、计算标准、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消防水池和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叙述;
5)热水系统:说明采取的热水供应方式、系统选择、水温、水质、热源、加热方式及最大小时热水量、耗热量、机组供热量等;说明设备选型、保温、防腐的技术措施等;当利用余热或太阳能时,尚应说明采用的依据、供应能力、系统形式、运行条件及技术措施等;
6)对水质、水温、水压有特殊要求或设置饮用净水、开水系统者,应说明采用的特殊技术措施,并列出设计数据及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
7)中水系统:说明中水系统设计依据、水质要求、工艺流程、设计参数及处理设施、设备选型,并宜绘制水量平衡图;
8)排水系统:说明排水系统选择、生活和生产污(废)水排水量、室外排放条件;有毒有害污水的局部处理工艺流程及设计数据;屋面雨水的排水系统选择及室外排放条件,采用的降雨强度和重现期;
9)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7 节水、节能减排措施:说明高效节水、节能减排器具和设备及系统设计中采用的技术措施等。
8 对有隔振及防噪声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说明给排水设施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9 对特殊地区(地震、湿陷性或胀缩性土、冻土地区、软弱地基)的给水排水设施,说明所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
10 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应说明前期、近期和远期结合的设计原则和依据性资料。
11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2 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等。
3.7.3 设计图纸(对于简单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般可不出图)。
1 建筑室外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1)全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位置、道路等,并标出主要定位尺寸或坐标、标高,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等;
2)给水排水管道平面位置,标注出干管的管径、排水方向;绘出闸门井、消火栓井、水表井、检查井、化粪池等和其他给排水构筑物位置;
3)室外给水排水管道与城市管道系统连接点的控制标高和位置;
4)消防系统、中水系统、冷却循环水系统、重复用水系统、雨水利用系统的管道平面位置,标注出干管的管径;
5)中水系统、雨水利用系统构筑物位置、系统管道与构筑物连接点处的控制标高。
2 建筑给水排水局部总平面图。
1)取水构筑物平面布置图。如自建水源的取水构筑物,应单独绘出地表水或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图。各平面图中应标注构筑物平面尺寸、相对位置(坐标)、标高、方位等;必要时还应绘出工艺流程断面图,并标注各构筑物之间的标高关系;
2)水处理厂(站)总平面布置及工艺流程断面图。如工程设计项目有净化处理厂(站)时(包括给水、污水、中水等),应单独绘出水处理构筑物总平面布置图及工艺流程断面图;平面图中,应标注构筑物平面尺寸、相对位置(坐标)、方位等;工艺流程断面图应标注各构筑物水位标高关系,列出建筑物、构筑物一览表,表中内容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形式、主要设计参数、主要设备及主要性能参数;各构筑物是否要绘制平、剖面图,可视工程的复杂程度而定。
3 建筑室内给水排水平面图和系统原理图。
1)应绘制给水排水底层(首层)、地下室底层、标准层、管道和设备复杂层的平面布置图,标出室内外引入管和排出管位置、管径等;
2)应绘制机房(水池、水泵房、热交换站、水箱间、水处理间、游泳池、水景、冷却塔、热泵热水、太阳能和屋面雨水利用等)平面设备和管道布置图(在上款中已表示清楚的,可不另出图);
3)应绘制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各类消防系统、循环水系统、热水系统、中水系统、热泵热水、太阳能和屋面雨水利用系统等系统原理图,标注干管管径、设备设置标高、水池(箱)底标高、建筑楼层编号及层面标高;
4)应绘制水处理流程图(或方框图)。
3.7.4 主要设备器材表。列出主要设备器材的名称、性能参数、计数单位、数量、备注使用运转说明(宜按子项分别列出)。
3.7.5 计算书。
1 各类用水量和排水量计算;
2 中水水量平衡计算;
3 有关的水力计算及热力计算;
4 设备选型和构筑物尺寸计算。
条文说明
3.7 给水排水
3.7.4 主要设备器材表中的主要设备应包括设计选用的各类泵组、热水锅炉(机组)、换热器、冷却塔、水箱(罐)等;主要器材是指编制概算或采购时对性能或技术参数有特殊要求的器材,如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喷洒头、特殊阀门(报警阀、信号阀、温控阀、减压阀、止回阀、安全阀、泄压阀等)、紫外线消毒器、雨水斗、水表及卫生洁具等。对一般通用器材,如管材、普通阀门(含止回阀)、管件、压力表、温度表等,可在设计总说明、图例中表明名称(符号)、材质、性能参数等要求,而不列入主要设备器材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