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2.2 图纸目录。应先列新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
4.2.3 设计说明。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见表3.3.2,该表也可列在总平面图上),说明地形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等设计依据、基础资料。
4.2.4 总平面图。
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 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3 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
4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地下建筑物等的位置、名称、层数;
5 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6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围墙、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如有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需注明;
7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 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
9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
4.2.5 竖向布置图。
1 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2 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3 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及覆土高度限制;
4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以及景观设计中水景、地形、台地、院落的控制性标高;
5 道路、坡道、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和排水沟顶及沟底)、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立道牙或平道牙,必要时标明道路平曲线及竖曲线要素;
6 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7 用坡向箭头表明地面坡向;当对场地平整要求严格或地形起伏较大时,可用设计等高线表示。地形复杂时宜表示场地剖面图;
8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9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等。
4.2.6 土石方图。
1 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
2 建筑物、构筑物、挡墙、台地、下沉广场、水系、土丘等位置(用细虚线表示);
3 20m×20m或40m×40m方格网及其定位,各方格点的原地面标高、设计标高、填挖高度、填区和挖区的分界线,各方格土石方量、总土石方量;
4 土石方工程平衡表(见表4.2.6)。
表4.2.6 土石方工程平衡表
注:表列项目随工程内容增减。
4.2.7 管道综合图。
1 总平面布置;
2 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
3 保留、新建的各管线(管沟)、检查井、化粪池、储罐等的平面位置,注明各管线、化粪池、储罐等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
4 场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
5 管线密集的地段宜适当增加断面图,表明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绿化之间及管线之间的距离,并注明主要交叉点上下管线的标高或间距;
6 指北针;
7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
4.2.8 绿化及建筑小品布置图。
1 平面布置;
2 绿地(含水面)、人行步道及硬质铺地的定位;
3 建筑小品的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设计标高、详图索引;
4 指北针;
5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等。
4.2.9 详图。包括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挡土墙、护坡、排水沟、池壁、广场、运动场地、活动场地、停车场地面、围墙等详图。
4.2.10 设计图纸的增减。
1 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时,竖向布置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
2 当路网复杂时,可增绘道路平面图;
3 土石方图和管线综合图可根据设计需要确定是否出图;
4 当绿化或景观环境另行委托设计时,可根据需要绘制绿化及建筑小品的示意性和控制性布置图。
4.2.11 计算书。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计算公式、计算过程、有关满足日照要求的分析资料及成果资料均作为技术文件归档。
条文说明
4.2 总平面
4.2.4 同第2.2.1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