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4.2 图纸目录。应按图纸序号排列,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重复利用图和标准图。
4.4.3 结构设计总说明。每一单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应编写统一的结构设计总说明。当工程以钢结构为主或包含较多的钢结构时,应编制钢结构设计总说明。当工程较简单时,亦可将总说明的内容分散写在相关部分的图纸中。
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工程分区、主要功能;
2)各单体(或分区)建筑的长、宽、高,地上与地下层数,各层层高,主要结构跨度,特殊结构及造型,工业厂房的吊车吨位等。
2 设计依据。
1)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2)自然条件:基本风压、基本雪压、气温(必要时提供)、抗震设防烈度等;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必要时提供);
5)风洞试验报告(必要时提供);
6)建设单位提出的与结构有关的符合有关标准、法规的书面要求;
7)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复文件;
8)对于超限高层建筑,应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9)采用桩基础时,应有试桩报告或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报告或基岩载荷板试验报告(若试桩或试验尚未完成,应注明桩基础图不得用于实际施工)。
10)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 图纸说明。
1)图纸中标高、尺寸的单位;
2)设计±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
3)当图纸按工程分区编号时,应有图纸编号说明;
4)常用构件代码及构件编号说明;
5)各类钢筋代码说明,型钢代码及截面尺寸标记说明;
6)混凝土结构采用平面整体表示方法时,应注明所采用的标准图名称及编号或提供标准图。
4 建筑分类等级。应说明下列建筑分类等级及所依据的规范或批文:
1)建筑结构安全等级;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3)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4)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
5)地下室防水等级;
6)人防地下室的设计类别、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和防核武器抗力级别;
7)建筑防火分类等级和耐火等级;
8)混凝土构件的环境类别。
5 主要荷载(作用)取值。
1)楼(屋)面面层荷载、吊挂(含吊顶)荷载;
2)墙体荷载、特殊设备荷载;
3)楼(屋)面活荷载;
4)风荷载(包括地面粗糙度、体型系数、风振系数等);
5)雪荷载(包括积雪分布系数等);
6)地震作用(包括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类别、场地特征周期、结构阻尼比、地震影响系数等);
7)温度作用从地下室水浮力的有关设计参数。
6 设计计算程序。
1)结构整体计算及其他计算所采用的程序名称、版本号、编制单位;
2)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计算模型、高层建筑整体计算的嵌固部位等。
7 主要结构材料。
1)混凝土强度等级、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轻骨料混凝土的密度等级;注明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2)砌体的种类及其强度等级、干容重,砌筑砂浆的种类及等级,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3)钢筋种类、钢绞线或高强钢丝种类及对应的产品标准,其他特殊要求(如强屈比等);
4)成品拉索、预应力结构的锚具、成品支座(如各类橡胶支座、钢支座、隔震支座等)、阻尼器等特殊产品的参考型号、主要参数及所对应的产品标准;
5)钢结构所用的材料见本条第10款。
8 基础及地下室工程。
1)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概况,各主要土层的压缩模量及承载力特征值等;对不良地基的处理措施及技术要求,抗液化措施及要求,地基土的冰冻深度等;
2)注明基础形式和基础持力层;采用桩基时应简述桩型、桩径、桩长、桩端持力层及桩进入持力层的深度要求,设计所采用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必要时尚应包括竖向抗拔承载力和水平承载力)等;
3)地下室抗浮(防水)设计水位及抗浮措施,施工期间的降水要求及终止降水的条件等;
4)基坑、承台坑回填要求;
5)基础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要求;
6)当有人防地下室时,应图示人防部分与非人防部分的分界范围。
9 钢筋混凝土工程。
1)各类混凝土构件的环境类别及其受力钢筋的保护层最小厚度;
2)钢筋锚固长度、搭接长度、连接方式及要求;各类构件的钢筋锚固要求;
3)预应力构件采用后张法时的孔道做法及布置要求、灌浆要求等;预应力构件张拉端、固定端构造要求及做法,锚具防护要求等;
4)预应力结构的张拉控制应力、张拉顺序、张拉条件(如张拉时的混凝土强度等)、必要的张拉测试要求等;
5)梁、板的起拱要求及拆模条件;
6)后浇带或后浇块的施工要求(包括补浇时间要求);
7)特殊构件施工缝的位置及处理要求;
8)预留孔洞的统一要求(如补强加固要求),各类预埋件的统一要求;
9)防雷接地要求。
10 钢结构工程。
1)概述采用钢结构的部位及结构形式、主要跨度等;
2)钢结构材料:钢材牌号和质量等级,及所对应的产品标准;必要时提出物理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要求;必要时提出其他要求,如强屈比、Z向性能、碳当量、耐候性能、交货状态等;
3)焊接方法及材料:各种钢材的焊接方法及对所采用焊材的要求;
4)螺栓材料:注明螺栓种类、性能等级,高强螺栓的接触面处理方法、摩擦面抗滑移系数,以及各类螺栓所对应的产品标准;
5)焊钉种类及对应的产品标准;
6)应注明钢构件的成形方式(热轧、焊接、冷弯、冷压、热弯、铸造等),圆钢管种类(无缝管、直缝焊管等);
7)压型钢板的截面形式及产品标准;
8)焊缝质量等级及焊缝质量检查要求;
9)钢构件制作要求;
10)钢结构安装要求,对跨度较大的钢构件必要时提出起拱要求;
11)涂装要求:注明除锈方法及除锈等级以及对应的标准;注明防腐底漆的种类、干漆膜最小厚度和产品要求;当存在中间漆和面漆时,也应分别注明其种类、干漆膜最小厚度和要求;注明各类钢构件所要求的耐火极限、防火涂料类型及产品要求;注明防腐年限及定期维护要求;
12)钢结构主体与围护结构的连接要求;
13)必要时,应提出结构检测要求和特殊节点的试验要求。
11 砌体工程。
1)砌体墙的材料种类、厚度,填充墙成墙后的墙重限制;
2)砌体填充墙与框架粱、柱、剪力墙的连接要求或注明所引用的标准图;
3)砌体墙上门窗洞口过梁要求或注明所引用的标准图;
4)需要设置的构造柱、圈梁(拉梁)要求及附图或注明所引用的标准图。
12 检测(观测)要求。
1)沉降观测要求;
2)大跨度结构及特殊结构的检测或施工安装期间的监测要求;
3)高层、超高层结构应根据情况补充日照变形观测等特殊变形观测要求。
13 施工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4.4.4 基础平面图。
1 绘出定位轴线、基础构件(包括承台、基础梁等)的位置、尺寸、底标高、构件编号;基础底标高不同时,应绘出放坡示意图;表示施工后浇带的位置及宽度。
2 标明砌体结构墙与墙垛、柱的位置与尺寸、编号;混凝土结构可另绘结构墙、柱平面定位图,并注明截面变化关系尺寸。
3 标明地沟、地坑和已定设备基础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预留孔与预埋件的位置、尺寸、标高。
4 需进行沉降观测时注明观测点位置(宜附测点构造详图)。
5 基础设计说明应包括基础持力层及基础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持力层验槽要求、基底及基槽回填土的处理措施与要求,以及对施工的有关要求等。
6 采用桩基时,应绘出桩位平面位置、定位尺寸及桩编号;先做试桩时,应单独绘制试桩定位平面图。
7 当采用人工复合地基时,应绘出复合地基的处理范围和深度,置换桩的平面布置及其材料和性能要求、构造详图;注明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及变形控制值等有关参数和检测要求。
当复合地基另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时,基础设计方应对经处理的地基提出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控制值的要求及相应的检测要求。
4.4.5 基础详图。
1 砌体结构无筋扩展基础应绘出剖面、基础圈粱、防潮层位置,并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
2 扩展基础应绘出平、剖面及配筋、基础垫层,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等。
3 桩基应绘出桩详图、承台详图及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详图。桩详图包括桩顶标高、桩长、桩身截面尺寸、配筋、预制桩的接头详图,并说明地质概况、桩持力层及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成桩的施工要求、桩基的检测要求,注明单桩的承载力特征值(必要时尚应包括竖向抗拔承载力及水平承载力)。先做试桩时,应单独绘制试桩详图并提出试桩要求。承台详图包括平面、剖面、垫层、配筋,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
4 筏基、箱基可参照现浇楼面梁、板详图的方法表示,但应绘出承重墙、柱的位置。当要求设后浇带时,应表示其平面位置并绘制构造详图。对箱基和地下室基础,应绘出钢筋混凝土墙的平面、剖面及其配筋。当预留孔洞、预埋件较多或复杂时,可另绘墙的模板图。
5 基础粱可参照现浇楼面梁详图方法表示。
注:对形状简单、规则的无筋扩展基础、扩展基础、基础梁和承台板,也可用列表方法表示。
4.4.6 结构平面图。
1 一般建筑的结构平面图,均应有各层结构平面图及屋面结构平面图(钢结构平面图要求见第4.4.10条),具体内容为:
1)绘出定位轴线及梁、柱、承重墙、抗震构造柱位置及必要的定位尺寸,并注明其编号和楼面结构标高;
2)采用预制板时注明预制板的跨度方向、板号,数量及板底标高,标出预留洞大小及位置;预制粱、洞口过梁的位置和型号、梁底标高;
3)现浇板应注明板厚、板面标高、配筋(亦可另绘放大的配筋图,必要时应将现浇楼面模板图和配筋图分别绘制),标高或板厚变化处绘局部剖面,有预留孔、埋件、已定设备基础时应示出规格与位置,洞边加强措施,当预留孔、埋件、设备基础复杂时亦可另绘详图;必要时尚应在平面图中表示施工后浇带的位置及宽度;电梯间机房尚应表示吊钩平面位置与详图;
4)砌体结构有圈粱时应注明位置、编号、标高,可用小比例绘制单线平面示意图;
5)楼梯间可绘斜线注明编号与所在详图号;
6)屋面结构平面布置图内容与楼层平面类同,当结构找坡时应标注屋面板的坡度、坡向、坡向起终点处的板面标高;当屋面上有预留洞或其他设施时应绘出其位置、尺寸与详图,女儿墙或女儿墙构造柱的位置、编号及详图;
7)当选用标准图中节点或另绘节点构造详图时,应在平面图中注明详图索引号。
2 单层空旷房屋应绘制构件布置图及屋面结构布置图,应有以下内容:
1)构件布置应表示定位轴线,墙、柱、天桥、过梁、门樘、雨篷、柱间支撑、连系梁等的布置、编号、构件标高及详图索引号,并加注有关说明等;必要时应绘制剖面、立面结构布置图;
2)屋面结构布置图应表示定位轴线、屋面结构构件的位置及编号、支撑系统布置及编号、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节点祥图索引号,有关的说明等。
4.4.7 钢筋混凝土构件详图。
1 现浇构件(现浇粱,板、柱及墙等详图)应绘出:
1)纵剖面、长度、定位尺寸、标高及配筋,粱和板的支座(可利用标准图中的纵剖面图);现浇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尚应绘出预应力筋定位图,并提出锚固及张拉要求;
2)横剖面、定位尺寸、断面尺寸、配筋(可利用标准图中的横剖面图);
3)必要时绘制墙体立面图;
4)若钢筋较复杂不易表示清楚时,宜将钢筋分离绘出;
5)对构件受力有影响的预留洞、预埋件,应注明其位置、尺寸、标高、洞边配筋及预埋件编号等;
6)曲梁或平面折线梁宜绘制放大平面图,必要时可绘展开详图;
7) 一般的现浇结构的梁、柱、墙可采用“平面整体表示法”绘制,标注文字较密时,纵、横向梁宜分两幅平面绘制;
8)除总说明已叙述外需特别说明的附加内容,尤其是与所选用标准图不同的要求(如钢筋锚固要求、构造要求等);
9)对建筑非结构构件及建筑附属机电设备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绘制连接或锚固详图。
注:非结构构件自身的抗震设计,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进行。
2 预制构件应绘出:
1)构件模板图。应表示模板尺寸、预留洞及预埋件位置、尺寸,预埋件编号、必要的标高等;后张预应力构件尚需表示预留孔道的定位尺寸、张拉端、锚固端等:
2)构件配筋图。纵剖面表示钢筋形式、箍筋直径与间距,配筋复杂时宜将非预应力筋分离绘出;横剖面注明断面尺寸、钢筋规格、位置、数量等:
3)需作补充说明的内容。
注:对形状简单、规则的现浇或预制构件,在满足上述规定前提下,可用列表法绘制。
4.4.8 混凝土结构节点构造详图。
1 对于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应绘制节点构造详图(可引用标准设计、通用图集中的详图)。
2 预制装配式结构的节点,梁、柱与墙体锚拉等详图应绘出平、剖面,注明相互定位关系、构件代号、连接材料、附加钢筋(或埋件)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并注明连接方法以及对施工安装、后浇混凝土的有关要求等。
3 需作补充说明的内容。
4.4.9 其他图纸。
1 楼梯图。应绘出每层楼梯结构平面布置及剖面图,注明尺寸,构件代号、标高;梯梁、梯板详图(可用列表法绘制)。
2 预埋件。应绘出其平面、侧面或剖面,注明尺寸,钢材和锚筋的规格、型号、性能、焊接要求。
3 特种结构和构筑物:如水池、水箱、烟囱、烟道、管架、地沟、挡土墙、筒仓、大型或特殊要求的设备基础、工作平台等,均宜单独绘图;应绘出平面、特征部位剖面及配筋,注明定位关系、尺寸、标高、材料品种和规格、型号、性能。
4.4.10 钢结构设计施工图。其内容和深度应能满足进行钢结构制作详图设计的要求。钢结构制作详图一般应由具有钢结构专项设计资质的加工制作单位完成,也可由具有该项资质的其他单位完成,其设计深度由制作单位确定。钢结构设计施工图不包括钢结构制作详图的内容。
钢结构设计施工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钢结构设计总说明。以钢结构为主或钢结构(包括钢骨结构)较多的工程,应单独编制钢结构(包括钢骨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第4.4.3条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有关钢结构的内容。
2 基础平面图及详图。应表达钢柱的平面位置及其与下部混凝土构件的连结构造详图。
3 结构平面(包括各层楼面、屋面)布置图。应注明定位关系、标高、构件(可用粗单线绘制)的位置、构件编号及截面型式和尺寸、节点详图索引号等;必要时应绘制檩条、墙梁布置图和关键剖面图;空间网架应绘制上、下弦杆及腹杆平面图和关键剖面图,平面图中应有杆件编号及截面型式和尺寸、节点编号及型式和尺寸。
4 构件与节点详图:
1)简单的钢梁、柱可用统一详图和列表法表示,注明构件钢材牌号、必要的尺寸、规格,绘制各种类型连接节点详图(可引用标准图);
2)格构式构件应绘出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或立面展开图(对弧形构件),注明定位尺寸、总尺寸、分尺寸,注明单构件型号、规格,绘制节点详图和与其他构件的连接详图;
3)节点详图应包括:连接板厚度及必要的尺寸、焊缝要求,螺栓的型号及其布置,焊钉布置等。
4.4.11 建筑幕墙的结构设计文件。
1 按有关规范规定,幕墙构件在竖向、水平荷载等作用下的设计计算书。
2 施工图纸,包括:
1)封面、目录(单另成册时);
2)幕墙构件立面布置图,图中标注墙面材料、竖向和水平龙骨(或钢索)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
3)墙材与龙骨、各向龙骨间的连接、安装详图;
4)主龙骨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构造详图及连接件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
注:当建筑幕墙结构设计由有设计资质的幕墙公司按建筑设计要求承担时,主体结构设计人员应复核与幕墙相连的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幕墙本身及幕墙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件的安全性由建筑幕墙设计单位负责)。
4.4.12 计算书。
1 采用手算的结构计算书,应给出构件平面布置简图和计算简图、荷载取值的计算或说明;结构计算书内容宜完整、清楚,计算步骤要条理分明,引用数据有可靠依据,采用计算图表及不常用的计算公式,应注明其来源出处,构件编号、计算结果应与图纸一致。
2 当采用计算机程序计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计算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计算程序必须经过有效审定(或鉴定),电算结果应经分析认可;总体输入信息、计算模型、几何简图、荷载简图和输出结果应整理成册。
3 采用结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时,宜根据图集的说明,结合工程进行必要的核算工作,且应作为结构计算书的内容。
4 所有计算书应校审,并由设计、校对、审核人(必要时包括审定人)在计算书封面上签字,作为技术文件归档。
条文说明
4.4 结构
4.4.3 第5款第7项 要求提供温度作用计算参数见第3.5.2第4款第5项条文说明。
第7款第1项 “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是指《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第3.4节所规定的要求。
第9款第2项 钢筋连接方式及要求:机械连接时应说明等级,焊接连接时应说明焊材。
第10款第11项 “涂装要求”,由于防腐涂料和超薄型防火涂料种类较多且品质差距较大,应当注明产品要求或产品标准,注明干漆膜厚度,必要时可注明防腐年限。
第13款 “施工需特别注意的问题”是指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拆模或支撑的条件,拆模或支撑的顺序,基坑开挖对相邻既有建筑的影响,地下室施工期间的抗浮措施(要求),大跨度结构吊装要求等影响安全的事项。必要时应说明施工需遵守的主要施工规范和规程。
4.4.4 第5款 必要时说明基础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抗渗等级、垫层材料、钢筋保护层厚度,对预制柱杯口基础,尚应说明杯口填充材料。
4.4.5 第5款 柱下条形基础梁可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设计图集。
4.4.10 原来的术语“钢结构施工详图”改称“钢结构制作详图”。因为设计单位通常承担的钢结构设计也有施工图设计阶段,这样“钢结构设计施工图”与“钢结构施工详图”极易混淆并引起建设单位的误解,因此将“钢结构施工详图”改称“钢结构制作详图”。
规定“钢结构制作详图……,其设计深度由制作单位确定”,是因为钢结构制作详图只需满足加工制作的要求即可,且钢结构制作详图与制作工艺有关,而各钢结构制作单位的制作工艺不尽相同,故对“钢结构制作详图的设计深度”不作具体的规定。
若设计合同未明确要求编制钢结构制作详图,则钢结构设计内容仅为钢结构设计施工图,不包括钢结构制作详图。
第4款第2项 “格构式构件”一般包括桁架(张弦梁)、格构式拱、柱、支撑等。
4.4.12 第2款 电算结果包括:振型、周期、扭转周期比、位移、扭转位移比、层刚度比、刚度中心与质量中心的偏差、楼层受剪承载力比、质量参与系数、水平荷载作用下基底剪力从地震剪力系数(剪重比)、水平荷载作用下基地倾覆力矩等;垂直荷载作用下的柱脚反力(桩基及底板计算依据)的图形输出;底层及控制层柱子轴压比图形输出;各层配筋图形输出;时程分析的主要结果;可用文字及图形表示;砖混结构的墙脚荷载和各层抗震计算图形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