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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发布日期: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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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工程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器材表、计算书。
    4.6.2 图纸目录。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4.6.3 设计总说明。
    1 设计总说明。
    1)设计依据简述。
    a)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文件(注明文号);
    b)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c)本专业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d)工程可利用的市政条件或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
    e)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
    2)工程概况。内容同初步设计;
    3)设计范围。同初步设计;
    4)给排水系统概况。主要的技术指标(如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时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最高日排水量、设计小时热水用水量及耗热量、循环冷却水量,各消防系统的设计参数及消防总用水量等)、控制方法;有大型的净化处理厂(站)或复杂的工艺流程时,还应有运转和操作说明;
    5)说明主要设备、器材、管材、阀门等的选型;
    6)说明管道敷设、设备、管道基础,管道支吊架及支座(滑动、固定),管道支墩、管道伸缩器,管道、设备的防腐蚀、防冻和防结露、保温,系统工作压力,管道、设备的试压和冲洗等;
    7)说明节水、节能、减排等技术要求;
    8)凡不能用图示表达的施工要求,均应以设计说明表述;
    9)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分列在有关图纸上。
    2 图例。
    4.6.4 建筑室外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1 绘制各建筑物的外形、名称、位置、标高、道路及其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坡向、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2 绘制全部给排水管网及构筑物的位置(或坐标、或定位尺寸);构筑物的主要尺寸及详图索引号。
    3 对较复杂工程,应将给水、排水(雨水、污废水)总平面图分开绘制,以便于施工(简单工程可绘在一张图上)。
    4 给水管注明管径、埋设深度或敷设的标高,宜标注管道长度,并绘制节点图,注明节点结构、闸门井、消火栓井、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等尺寸、编号及引用详图(—般工程给水管线可不绘节点图)。
    5 排水管标注检查井编号和水流坡向,并标注管道接口处市政管网的位置、标高、管径、水流坡向。
    4.6.5 室外排水管道高程表或纵断面图。
    1 排水管道绘制高程表,将排水管道的检查井编号、井距、管径、坡度、设计地面标高、管内底标高、管道埋深等写在表内。简单的工程,可将上述内容(管道埋深除外)直接标注在平面图上,不列表。
    2 对地形复杂的排水管道以及管道交叉较多的给排水管道,宜绘制管道纵断面图,图中应表示出检查井编号、井距、管径、坡度、设计地面标高、管道标高(给水管道标注管中心,排水管道标注管内底)、管道埋深、管材、接口型式、管道基础、管道平面示意,并标出交叉管的管径、位置、标高;纵断面图比例宜为竖向1:100(或1:50,1:200),横向1:500(或与总平面图的比例一致)。
    4.6.6 水源取水工程总平面图。绘出地表水或地下水取水工程区域内的地形等高线、取水头部、取水管井(渗渠)、吸水管线(自流管)、集水井、取水泵房、栈桥、转换闸门及相应的辅助建筑物、道路的平面位置、尺寸、坐标,管道的管径、长度、方位等,并列出建筑物、构筑物一览表。
    4.6.7 水源取水工程工艺流程断面图(或剖面图)。一般工程可与总平面图合并绘在一张图上,较大且复杂的工程应单独绘制。图中标明工艺流程中各构筑物及其水位标高关系。
    4.6.8 水源取水头部(取水口)、取水管井(渗渠)平、剖面及详图。
    1 绘制取水头部所在位置及相关河流、岸边的地形平面布置,图中标明河流、岸边与总体建筑物的坐标、标高、方位等。
    2 绘出取水管井(渗渠)所在位置及组成形式,图中标明各建筑物、构筑物坐标、标高、方位等。
    3 详图应详细标注各部分尺寸、构造、管径及引用详图等。
    4.6.9 水源取水泵房平、剖面及详图。绘出各种设备基础尺寸(包括地脚螺栓孔位置、尺寸),相应的管道、阀门,管件、附件、仪表、配电、起吊设备的相关位置、尺寸、标高等,列出主要设备器材表。
    4.6.10 其他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平面、剖面及详图。内容包括集水井、计量设备、转换闸门井等。
    4.6.11 输水管线图。在带状地形图(或其他地形图)上绘制出管线及附属设备、闸门等的平面位置、尺寸,图中注明管径、管长、标高及坐标、方位。是否需要另绘管道纵断面图,视工程地形复杂程度而定。
    4.6.12 给水净化处理厂(站)总平面布置图及工艺流程断面图。
    1 绘出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位置、道路、标高、坐标,连接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各种管道、管径、闸门井、检查井、堆放药物、滤料等堆放场的平面位置、尺寸。
    2 工艺流程断面图,图中标明工艺流程中各构筑物及其水位标高关系。
    4.6.13 各净化建筑物、构筑物平、剖面及详图。分别绘制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剖面及详图,图中表示出工艺设备布置、各细部尺寸、标高、构造、管径及管道穿池壁预埋管管径或加套管的尺寸、位置、结构形式和引用详图。
    4.6.14 水泵房平面、剖面图。
    注:一般指利用城市给水管网供水压力不足时设计的加压泵房,净水处理后的二次升压泵房或地下水取水泵房。
    1 平面图。应绘出水泵基础外框及编号、管道位置,列出主要设备器材表,标出管径、阀件、起吊设备、计量设备等位置、尺寸。如需设真空泵或其他引水设备时,要绘出有关的管道系统和平面位置及排水设备。
    2 剖面图。绘出水泵基础剖面尺寸、标高,水泵轴线、管道、阀门安装标高,防水套管位置及标高。简单的泵房,用系统轴测图能交待清楚时,可不绘剖面图。
    4.6.15 水塔(箱)、水池配管及详图。分别绘出水塔(箱)、水池的形状、工艺尺寸、进水、出水、泄水、溢水、透气、水位计、水位信号传输器等平面、剖面图或系统轴测图及详图,标注管径、标高、最高水位、最低水位、消防储备水位等及贮水容积。
    4.6.16 循环水构筑物的平面、剖面及系统图。有循环水系统时,应绘出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构筑物(包括用水设备、冷却塔等)、循环水泵房及各种循环管道的平面、剖面及系统图(或展开系统原理图)(当绘制系统轴测图时,可不绘制剖面图),并标注相关设计参数。
    4.6.17 污水处理。如有集中的污水处理或局部污水处理时,绘出污水处理站(间)平面、工艺流程断面图,并绘出各构筑物平、剖面及详图,其深度可参照给水部分(第4.6.12条、第4.6.13条)的相应图纸内容。
    4.6.18 建筑室内给水排水图纸。
    1 平面图。
    1)应绘出与给水排水、消防给水管道布置有关各层的平面,内容包括主要轴线编号、房间名称、用水点位置,注明各种管道系统编号(或图例);
    2)应绘出给水排水、消防给水管道平面布置、立管位置及编号,管道穿剪力墙处定位尺寸、标高、预留孔洞尺寸及其他必要的定位尺寸;
    3)当采用展开系统原理图时,应标注管道管径、标高;在给排水管道安装高度变化处,应在变化处用符号表示清楚,并分别标出标高(排水横管应标注管道坡度、起点或终点标高);管道密集处应在该平面中画横断面图将管道布置定位表示清楚;
    4)底层(首层)平面应注明引入管、排出管、水泵接合器管道等与建筑物的定位尺寸、穿建筑外墙管道的管径、标高、防水套管形式等,还应绘出指北针;
    5)标出各楼层建筑平面标高(如卫生设备间平面标高有不同时,应另加注或用文字说明)和层数,灭火器放置地点(也可在总说明中交待清楚);
    6)若管道种类较多,可分别绘制给排水平面图和消防给水平面图;
    7)对于给排水设备及管道较多处,如泵房、水池、水箱间、热交换器站、饮水间、卫生间、水处理间、游泳池、水景、冷却塔、热泵热水、太阳能和雨水利用设备间、报警阀组、管井、气体消防贮瓶间等,当上述平面不能交待清楚时,应绘出局部放大平面图;
    8)对气体灭火系统、压力(虹吸)流排水系统、游泳池循环系统、水处理系统、厨房、洗衣房等专项设计,需要再次深化设计时,应在平面图上注明位置、预留孔洞、设备与管道接口位置及技术参数。
    2 系统图。
    1)系统轴测图。对于给水排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般宜按比例分别绘出各种管道系统轴测图。图中标明管道走向、管径、仪表及阀门、伸缩节、固定支架、控制点标高和管道坡度(设计说明中已交待者,图中可不标注管道坡度)、各系统进出水管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点位置。如各层(或某几层)卫生设备及用水点接管(分支管段)情况完全相同时,在系统轴测图上可只绘一个有代表性楼层的接管图,其他各层注明同该层即可;复杂的连接点应局部放大绘制;在系统轴测图上,应注明建筑楼层标高、层数、室内外地面标高;引入管道应标注管道设计流量和水压值;
    2)展开系统原理图。对于用展开系统原理图将设计内容表达清楚的,可绘制展开系统原理图。图中标明立管和横管的管径、立管编号、楼层标高、层数、室内外地面标高、仪表及阀门、伸缩节、固定支架、各系统进出水管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排水管还应标注立管检查口、通风帽等距地(板)高度及排水横管上的竖向转弯和清扫口等;如各层(或某几层)卫生设备及用水点接管(分支管段)情况完全相同时,在展开系统原理图上可只绘一个有代表性楼层的接管图,其他各层注明同该层即可。引入管还应标注管道设计流量和水压值;
    3)卫生间管道应绘制轴测图或展开系统原理图,当绘制展开系统原理图时,应按照本条第1款第3项要求绘制卫生间平面图;
    4)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平面图中已将管道管径、标高、喷头间距和位置标注清楚时,可简化绘制从水流指示器至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等阀件之间的管道和喷头;
    5)简单管段在平面上注明管径、坡度、走向、进出水管位置及标高,引入管设计流量和水压值,可不绘制系统图。
    3 局部放大图。当建筑物内有水池、水泵房、热交换站、水箱间、水处理间、卫生间、游泳池、水景、冷却塔、热泵热水、太阳能、屋面雨水利用等设施时,可绘出其平面图、剖面图(或轴测图,卫生间管道也可绘制展开图),或注明引用的详图、标准图号。
    4 详图。特殊管件无定型产品又无标准图可利用时,应绘制详图。
    4.6.19 主要设备器材表。主要设备、器材可在首页或相关图上列表表示,并标明名称、性能参数、计数单位、数量、备注使用运转说明。
    4.6.20 计算书。根据初步设计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阶段设计计算。
    4.6.21 当为合作设计时,应依据主设计方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按所分工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

    条文说明


    4.6 给水排水
    4.6.19 同第3.7.4条文说明。

    关键词: 建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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