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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发布日期: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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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 在初步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
    3.3.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1)摘述方案设计依据资料及批示中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2)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批示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用地性质、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城市绿线、用地红线、建筑物控制高度、建筑退让各类控制线距离、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日照标准、高压走廊、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数等),以及对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3)本工程地形图编制单位、日期,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
    4)凡设计总说明中已阐述的内容可从略。
    2 场地概述。
    1)说明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简述周围自然与人文环境、道路、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供应情况,以及四邻原有和规划的重要建筑物与构筑物);
    2)概述场地地形地貌(如山丘范围、高度,水域的位置、流向、水深,最高最低标高、总坡向、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地貌特征);
    3)描述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包括名木、古迹、地形、植被等)、拆除的情况;
    4)摘述与总平面设计有关的自然因素,如地震、湿陷性或胀缩性土、地裂缝、岩溶、滑坡与其他地质灾害。
    3 总平面布置。
    1)说明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说明如何因地制宜,结合地域文化特点及气候、自然地形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布置建筑物、构筑物,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以及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要求;
    2)说明功能分区、远近期结合、预留发展用地的设想;
    3)说明建筑空间组织及其与四周环境的关系;
    4)说明环境景观和绿地布置及其功能性、观赏性等;
    5)说明无障碍设施的布置。
    4 竖向设计。
    1)说明竖向设计的依据(如城市道路和管道的标高、地形、排水、最高洪水位、最高潮水位、土方平衡等情况);
    2)说明如何利用地形,综合考虑功能、安全、景观、排水等要求进行竖向布置;说明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地表雨水的收集利用及排除方式(明沟或暗管)等;如采用明沟系统,还应阐述其排放地点的地形与高程等情况;
    3)根据需要注明初平土石方工程量;
    4)防灾措施,如针对洪水、滑坡、潮汐及特殊工程地质(湿陷性或膨胀性土)等的技术措施。
    5 交通组织。
    1)说明人流和车流的组织、路网结构、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
    2)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
    3)说明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如主干道和次干道的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最大及最小纵坡等)。
    6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表3.3.2)。

    表3.3.2  民用建筑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表3.3.2 民用建筑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注:1 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规范时,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应按其执行;
    2 计算容积率时,通常不包括±0.0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3.3.3 设计图纸。
    1 区域位置图(根据需要绘制)。
    2 总平面图。
    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
    3)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
    4)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示)与各类控制线的距离,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应标注坐标(或定位尺寸)、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
    5)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
    6)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表3.3.2);
    9)说明栏内注写:尺寸单位、比例、地形图的测绘单位、日期,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说明其与测量坐标网的换算关系),补充图例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3 竖向布置图。
    1)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值(或定位尺寸);
    2)场地四邻的道路、地面、水面,及关键性标高(如道路出入口);
    3)保留的地形、地物;
    4)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或编号), 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室内外设计标高、层数,有严格限制的建筑物、构筑物高度;
    5)主要道路、广场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以及场地的控制性标高;
    6)用箭头或等高线表示地面坡向,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
    7)指北针;
    8)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
    9)本图可视工程的具体情况与总平面图合并;
    10)根据需要利用竖向布置图绘制土方图及计算初平土方工程量。

    条文说明


    3.3 总平面
    3.3.2 同第2.2.1条文说明。
    第3款第1项 “等要求”包括灾害地区或地段应有防灾设计,如地震区要考虑避难场地的设置。

    关键词: 建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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