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初是在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之后根据需要进行了多次修订。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了修订。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内容,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的修订。2005年,建设部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发布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此次修订是在总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鉴于建筑发展中出现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为了解决由于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本着不重算、不漏算的原则,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统一和完善。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条文中所称“建设全过程”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