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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

    • 发布日期: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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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1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与消火栓系统合用高位消防水箱,其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要求。 10.3.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时,系统应设置增压稳压设施,增压稳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
    10.3.3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5min用水量确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10.3.4 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止回阀,并应与报警阀入口前管道连接;       2 出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00mm。
    条文说明 10.3 高位消防水箱
    10.3.1 本条规定了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要求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且允许高位消防水箱合用。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目的在于:
    (1)利用位差为系统提供准工作状态下所需要的水压,达到使管道内的充水保持一定压力的目的;
    (2)提供系统启动初期的用水量和水压,在消防水泵出现故障的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确保喷头开放后立即喷水,控制初期火灾和为外援灭火争取时间。
    由于位差的限制,高位消防水箱向建筑物的顶层或距离较远部位供水时会出现水压不足现象,使在高位消防水箱供水期间,系统的喷水强度不足,因此将削弱系统的控灭火能力。为此,要求高位消防水箱要满足供水不利楼层和部位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
    10.3.2 本条为新增条文。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高位消防水箱由于受到位差的限制,在向建筑物的顶层或距离较远部位供水时会出现水压不足现象,使在高位消防水箱供水期间系统的喷水强度不足,将削弱系统的控灭火能力。为此,本条提出系统高位消防水箱在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时,要求设置增压稳压设施。增压稳压设施一般由稳压泵和气压罐组成,稳压泵的作用是保证管网处于充满水的状态,并保证管网内的压力。因此,稳压泵的扬程应满足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要求。设置气压罐的目的是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停,并提供一定的初期水量。
    10.3.3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对于一些建筑高度不高的民用建筑,或者屋顶无法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工业建筑,本条提出允许采用气压供水设备代替高位消防水箱。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规定,消防水泵在机械应急情况下应确保在报警后5min内正常工作。本条参照上述要求,规定气压给水设备的有效容积按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5min用水量计算 。
    10.3.4 本条对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提出了要求。要求出水管设有止回阀,是为了防止水泵及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供水倒流入水箱;要求在报警阀前接入系统管道,是为了保证及时报警;规定采用较大直径的管道,是为了减少水头损失。
    关键词: 消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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