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防烟楼梯间送风系统的余压值应为(40~50)Pa, 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风系统的余压值应为(25~30)Pa。防烟楼梯间、防烟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防烟楼梯间和前室或合用前室分别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6000m³/h,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3000m³/h;
2 当前室或合用前室不直接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25000m³/h,并应在防烟楼梯间和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墙上设置余压阀。
注: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按1.5m×2.1m 计算,当采用其它尺寸的门时,送风量应根据门的面积按比例修正。
6.2.2 避难走道的前室送风余压值应为(25~30)Pa,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前室入口门洞风速(0.7~1.2)m/s计算确定。
避难走道的前室宜设置条缝送风口,并应靠近前室入口门,且通向避难走道的前室两侧宽度均应大于门洞宽度0.1m(图6.2.2)。
图6.2.2 避难走道前室加压送风口布置图
6.2.3 避难走道的前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设置。当需要共用系统时,应在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6.2.4 避难走道的前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排风应设置余压阀,并应按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值整定。
6.2.5 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普通离心式、轴流式或斜流式风机。风机的全压值除应计算最不利环管路的压头损失外,其余压值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
6.2.6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6.2.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应采用室外新风,采风口与排烟口的水平距离宜大于15m,并宜低于排烟口。当采风口与排烟口垂直布置时,宜低于排烟口3m。
条文说明
6.2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及送风量
6.2.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计的要领是同时保证送风风量和维持正压值。很显然,正压值维持过低不利于防烟,但正压值过高又可能妨碍门的开启而影响使用。根据科研成果确定为:防烟楼梯间的送风余压值为(40~50)Pa,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风余压值为(25~30)Pa。
送风风量的确定通常用“压差法”或“风速法”进行计算,并以其中大者为准进行确定。
采用压差法计算送风量L,(m2/h)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0.827 ——计算常数;
△P ——门、窗两侧的压差值;根据加压方式及部位取(25~50)Pa:
b——指数;对于门缝及较大漏风面积取2,对于窗缝取1.6;
1.25 ——不严密附加系数;
f——门、窗缝隙的计算漏风总面积(m2)。
0.8m×2.1m单扇门,f——0.02m2;
1.5m×2.1m双扇门,f——0.03m2;
2m×2m电梯门,f——0.06m2。
由于人防工程的层数不多,门、窗缝隙的计算漏风总面积不大,按风压法计算的送风量较小,故实际工程设计时,应按风速法进行计算。
票用风谏浃计算送风量Lv(m3/h)时,计算公式如下:
(2)
式中:F——每个门的开启面积(m2);
V——开启门洞处的平均风速,在(0.6~1.0)m/s间选择,通常取(0.7~0.8)m/s;
b——背压系数;按密封程度在0.6~1.0间选择,人防工程取0.9~1.0;
a——漏风附加率,取0.1;
n——同时开启的门数,人防工程按最少门数(即一进一出)n一2计算。
本条所列送风量即为按风速法计算结果并参考相关规范的取值。当门的尺寸非1.5mx 2.1m时,应按比例进行修正。
6.2.2 避难走道是人员疏散至地面的安全通路,其前室是确保避难走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前室的送风量和送风口设置要求是根据上海消防部门的试验结果确定的。前室送风余压值与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余压值相同。
避难走道的前室设置条缝送风El的目的是使空气形成气幕,阻止烟气侵入前室内。
6.2.3 提倡设置独立的送风系统,同时也指出设共用系统时应采取的技术措施。
6.2.4 加压空气的排出问题必须考虑,没有排就没有进。排风口或排风管设余压阀是必需的,其作用是在条件变化情况下维持稳定的正压值,以防止烟气倒流侵入。
6.2.5本条规定了加压送风机可以选用的型式及其在风压计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6.2.6送风口风速太大,在送风口附近的人员会感到很不舒服,故作出本条规定。
6.2.7 本条强调机械加压送风和排烟补风的质量,如混有烟气,不能确保人员的安全。人防工程采风口与排烟口受各方面条件限制,有时只能垂直布置,距离太近会造成排出的烟气再次被吸入,为了保证新风质量,对高差作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