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1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和排烟管道内的风速,当采用金属风道或内表面光滑的其它材料风道时,不宜大于20m/s;当采用内表面抹光的混凝土或砖砌风道时,不宜大于15m/s。
6.5.2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排烟管道、排烟口和排烟阀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排烟管道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15m,或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6.5.3 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的规定执行,但当金属风道为钢制风道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mm。
6.5.4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和排烟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需要穿过时,过墙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管道应设置温度大于70℃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
2 排烟管道应设置温度大于280℃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
6.5.5 人防工程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垂直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条文说明
6.5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和排烟管道
6.5.1 不少非金属材料的风道内表面也很光滑,按“金属”和“非金属”来分别划分风管风速的规定不尽合理,故将金属风道和内表一面光滑的其他材料风道合并为同一类。此外,风道风速是经济流速,可以按具体情况选取,所以条文中采用了“宜”的用词。
6.5.2 由于排烟系统需要输送280℃的高温烟气,为防止管道等本身及附近的可燃物因高温烤着起火,故规定这些组件要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为避免排烟管道引燃附近的可燃物,规定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或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
6.5.3 近年来通风管道材料发展很广,有些风管的材料是防火的,但结构很不利防火,遇热(火)严重变形,甚至出现孔洞。故对这类风管规定不得采用是必要的。钢制排烟风道的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mm的规定,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制定的。
6.5.4 加压系统风道上的防火阀熔断器熔断温度为70℃,是因为火灾初期进风道内送人低温新风,防火阀熔断器不会很快熔断而影响使用,如设置280℃的熔断器,则因熔断时间迟于排烟阀的动作,造成不安全。
烟气温度达到280℃,即有可能已出现明火,为隔断明火传播,应配置防火阀。
6.5.5 为防止火灾通过厨房的垂直排风管道蔓延,本条规定应在与垂直排风管道连接的支管处设置防火阀。
由于厨房中平时操作排出的废气温度较高,若在垂直排风管上设置70℃时动作的防火阀将会影响平时厨房操作中的排风,根据厨房操作需要和厨房常见火灾发生时的温度,本条规定与垂直排风管道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150℃时动作的防火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