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承重构件上。
4.2.2 防火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需要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4.2.3 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h,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舞台口应符合本规范第7.2.3条的规定;电影院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观察窗和放映孔应设置阻火闸门。
4.2.4 下列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2 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应设置高150mm的不燃烧、不渗漏的门槛,地面不得设置地漏;
3 同一防火分区内厨房,食品加工等用火用电用气场所,墙上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当墙上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条文说明
4.2 防火墙和防火分隔
4.2.2 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烟和火必然通过各种洞口向其他部位蔓延,所以,防火墙上如开设门、窗、洞口,且不采取防火措施,防火墙就失去了防火分隔作用,因此,在防火墙上不宜设置门、窗、洞口。但因功能需要而必须开设时,应设甲级防火门或窗,并应能自行关闭阻火。当然,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如能高些,则与防火墙所要求的耐火极限更能匹配些。但因目前经济技术条件所限,尚不易做到,而实践证明,耐火极限为1.2h的甲级防火门,基本上可满足控制或扑救一般火灾所需要的时间。因此,规定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2.3 本条对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舞台口、电影院放映室(卷片室)、观察窗和放映孔作出规定。
4.2.4 本条规定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的场所。
1 人防工程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等与消防有关的房间是保障工程内防火、灭火的关键部位,必须提高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以便在火灾时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存放可燃物的房间,在一般情况下,可燃物越多,火灾时燃烧得越猛烈,燃烧的时问越长。因此对可燃物较多的房间,提高其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是应该的。
2 储油间门槛的设置也可采用将储油间地面下负150mm的做法,目的是防止地面渗漏油的外流。
3 食品加工和厨房等集中用火用电用气场所,火灾危险性较大,故要求采用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部位隔开。对于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规范要求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门的目的是,一旦发生火灾,确保防火门接到火灾信号后能及时关闭,以免火灾向其他场所蔓延。
4 “一个厅、室”是指一个独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将其建筑面积限定在200㎡,是为了将火灾限制在一定的区域内,减少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