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文库>消防设计 > 正文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 发布日期:2018-07-06
    • 浏览次数:1081
    5.2.1 设有下列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1 电影院、礼堂;
         2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医院、旅馆;
         3 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
    5.2.2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封闭楼梯间的地面出口可用于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采用自然通风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5.2.3 人民防空地下室的疏散楼梯间,在主体建筑地面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人民防空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地面首层与地下室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5.2.4 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m2;当与消防电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不应小于10m2
    5.2.5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只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时,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可设置一个,但该防火分区至少应有一个不通向该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
         2 通向避难走道的各防火分区人数不等时,避难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设计容纳人数最多一个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各安全出口最小净宽之和;
         3 避难走道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4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m2,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其防烟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规定;
         5 避难走道的消火栓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
         6 避难走道的火灾应急照明应符合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
         7 避难走道应设置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5.2.6 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前室,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疏散走道应减少曲折,走道内不宜设置门槛、阶梯;疏散楼梯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小于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大于0.22m时,可不受此限。
    5.2.7 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各层人数不等时,其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层中通过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条文说明
    5.2 楼梯、走道


    5.2.1 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工程内的人员不可能像地面建筑那样还可以通过阳台或外墙上的门窗,依靠云梯等手段救生,只能通过疏散楼梯垂直向上疏散,因此楼梯间必须安全可靠。
    本条规定了设置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的场所。
    5.2.2 人防工程的封闭楼梯间与地面建筑略有差别,封闭楼梯间连通的层数只有两层,垂直高度不大于10m,封闭楼梯间全部在地下,只能采用人工采光或由靠近地坪的出口来天然采光;通风同样可由地面出口来实现自然通风。人防工程的封闭楼梯间一般在单建式人防工程和普通板式住宅中能较容易符合本条的要求;对大型建筑的附建式防空地下室,当封闭楼梯间开设在室内时,就不能满足本条要求,则需设置防烟楼梯间。
    5.2.3为防止地下层烟气和火焰蔓延到上部其他楼层,同时避免上面人员在疏散时误人地下层,本条对地上层和地下层的分隔措施以及指示标志作出具体规定。
    5.2.4本条规定了前室的设置位置和面积指标。
    5.2.5避难走道的设置是为了解决坑、地道工程和大型集团式工程防火设计的需要,这类工程或是疏散距离过长,或是直通室外的出口很难根据一般的规定设置,故作了本条规定。
    避难走道和防烟楼梯间的作用是相同的,防烟楼梯间是竖向布置的,而避难走道是水平布置的,人员疏散进入避难走道,就可视为进入安全区域,故避难走道不得用于除人员疏散外的其他用途,避难走道的设置示意见图5。
        避难走道在人防工程内可能较长,为确保人员安全疏散,规定了不应少于2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但对避难走道只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时,作出了特殊规定。
        通向避难走道的防火分区有若干个,人数也不相等,由于只考虑一个防火分区着火,所以避难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设计容纳人数最多一个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安全出口净宽的总和。另外考虑到各安全出口为了平时使用上的需要,往往净宽超过最小疏散宽度的要求,这样会造成避难走道宽度过宽,所以加了限制性用语,即“各安全出口最小净宽之和”。
    为了确保避难走道的安全,所以规定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即不燃材料。
    为了便于联系,故要求设置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图5 避难走道的设置示意图  图5 避难走道的设置示意图 5.2.6为了保证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前室畅通无阻,防止前室兼作他用,故作此条规定。
        螺旋形或扇形踏步由于踏步宽度变化,在紧急疏散时人流密集拥挤,容易使人摔倒,堵塞楼梯,故不应采用。
        对于螺旋形楼梯和扇形踏步,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0.25m的地方,其宽度超过0.22m时不易发生人员跌跤情况,故不加限制。
    5.2.7疏散楼梯间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要上下直通,否则,上层楼梯位置错动,紧急情况下人员就会找不到楼梯,特别是地下照明差,更会延误疏散时间。二层以上的人防工程,由于使用情况不同,每层人数往往不相等,所以,其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层中通过人数最多的一层来计算。
    6.1.1 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2 避难走道的前室。

    6.1.2 下列场所除符合本规范第6.1.3条和第6.1.4条的规定外,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人防工程;
        2 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问;
        3 丙、丁类生产车间;
        4 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5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6 中庭。
    6.1.3 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
    6.1.4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自然排烟口底部距室内地面不应小于2m,并应常开或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开启,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的自然排烟口净面积不应小于中庭地面面积的5%;
        2其他场所的自然排烟口净面积不应小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


    条文说明 6.1 一般规定

    6.1.1 本条具体规定了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部位。
        由于防烟楼梯间、避难走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在工程一旦发生火灾时,是人员撤离的生命通道和消防人员进行扑救的通行走道,必须确保其各方面的安全,故列为强制性条文。以往的工程实践经验证明,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是防止烟气侵入、确保空气质量的最为有效的方法。
        防火隔间不用于在火灾时的人员疏散,故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
    6.1 2 本条具体规定了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
        发生火灾时,会产生大量的烟气和热量,如不立即排除,就不能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和消防人员扑救工作的进行,故必须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将烟气和热量很快排除。机械排烟系统一般能在火灾时排出80%的热量及绝大部分烟气,是消防救灾必不可少的设施。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的人防工程,不包括第6.1.3条的物品库和第6.1.4条的能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这句话很难予以定量规定,在此列举一些例子供设计人员参考:商场、医院、旅馆、餐厅、会议室、计算机房等。
        规定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需设排烟设施的根据来源于火灾现场的实地观测:在浓烟中,正常人以低头、掩鼻的姿态和方法最远可通行(20~30)m。
    6.1.3 密闭防烟是指火灾发生时采取关闭设于通道上(或房间)的门和管道上的阀门等措施,达到火区内外隔断,让火情由于缺氧而自行熄灭的一种方法。采取这种方法,可不另设防排烟通风系统,既经济简便,又行之有效。
    6.1.4 设置有采光窗井和采光亮顶的工程,应尽可能利用可开启的采光窗和亮顶作为自然排烟口,采用自然排烟。
    关键词: 消防设计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502421522
    售后咨询热线
    1800246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