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宿舍内的居室、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公共浴室、晾衣空间和公共活动室、公用厨房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走廊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1.2 宿舍居室、公共活动室、共用厨房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标准值不应低于2%;公用盥洗室、公共厕所、走道、楼梯间等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标准值不应低于1%。
6.1.3 采用自然通风的居室,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居室地板面积的1/20。当采用自然通风的居室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20。
6.1.4 严寒地区的居室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条文说明
6.1 自然通风与天然采光
6.1.1 为提高居住质量,在条文中除保留原规范宿舍的居室、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公共浴室、公共活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条件,以保持室内空气清洁。同时考虑到晾衣空间的环境卫生、公用厨房气味的散发,所以增设了晾衣空间、公用厨房也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条件。
6.1.2 居室等具有天然采光条件是居住者生理和心理健康的基本要求,有利于降低人工照明能耗;采光系数的计算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规定执行。由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中对宿舍建筑采光系数没有具体规定,所以本条规定依据其中对住宅建筑相关规定确定;走道采光系数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中对旅馆等公共建筑走道要求而定。同时开窗的最小面积按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13附录C确定。
6.1.3 居室的自然通风换气是通过窗户的开启部分进行的,由于窗户的形式及开启方式不同,实际的通风口的大小与窗户的面积不一致,为保证室内的空气质量故规定了通风口的面积。另外,有效地组织居室的自然通风,需要合理的平面设计、合理的室内空间组织以及门窗位置与大小的精细化设计。单朝向的居室宜采取改善自然通风的措施,如在居室与走道的门上开设亮窗。
6.1.4 严寒地区冬季寒冷,居室很少开窗换气,室内空气质量较差,不利健康。因此该地区宿舍的居室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如气窗、通风道、换气扇、窗式或墙式通风器等,改善冬季室内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