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在宿舍建筑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适用、经济、绿色、美观,保证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1.0.3 宿舍建筑设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适应当地气候和地理条件,符合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
1.0.4 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全国机关、厂矿、学校宿舍等各类建筑的发展和保证宿舍建筑设计基本质量,原建设部发布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自2006年2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有11年了。在全国每年大量新建、改造扩建的宿舍建筑中起到了新的指导作用,大大减少了宿舍建筑设计和建造中不规范情况,在保证和提高宿舍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到了重大作用。使宿舍建筑在安全、卫生、环保、节能方面都有了相应的规定,宿舍建筑设计有据可依。随着我国基本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使用者对宿舍的基本要求也有了新的需求。在规范本次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不同气候区的宿舍和军队院校、干警等需要紧急集合的宿舍进行了补充调研,调研对原规范的适用性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研究宿舍建筑设计与国家新的节能减排政策的符合性,不同人群对宿舍建筑多样性需求与大量性建设要求的矛盾与统一。对不同城市不同地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宿舍建筑实例和图纸进行分析,对宿舍使用者和管理者进行访谈,汇集了近年来设计中最新积累的经验,对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在原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或制定下限值。宿舍建筑设计要贯彻国家对建筑产品设计的技术政策,要根据我国国情与国力,恰当地确定各类建筑的面积指标、质量等级和性能标准。既要注意节制建筑造价,降低材料和能源的消耗,提倡绿色环保设计和材料,又要有利于降低日常运行、维修管理费用。在宿舍建筑设计中,必须遵循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面积定额,以期宿舍建筑既能改善居住条件,又与国力相适应。近年来学生宿舍居住拥挤的情况,正在逐步改善,在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同时,还相应增设了储藏和学习空间及设施。国家机关、工矿企业集体宿舍,也随着国力的增强,企、事业的发展而相应改善。设计要讲究产品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以保证宿舍符合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宿舍建筑,不包括建筑工地等临时性宿舍,也不含托幼、养老设施。
1.0.3 宿舍属于居住建筑,应具备保证长期居住者身心健康的室内外环境,这与当地的气候、地理条件息息相关。同时也应避免宿舍建筑的同质化倾向,注重体现当地的地域文化特征。
1.0.4 有关无障碍、防火、热工、节能,宿舍内的水、暖、电、煤气设备,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