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文库>消防设计 > 正文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 发布日期:2018-07-06
    • 作者:中心日月
    • 浏览次数:16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Code for the design of combustible gas and toxic gas
    detection and alarm for petrochemical industry
    GB50493-2009 2009-03-19 发布  2009-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258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93-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3.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 124号文《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针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中的检(探)测点确定、检测报警系统以及指示报警设备的设置等问题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近年来石油化工企业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实践经验,参考欧洲标准EN50073:1999《可燃气体或氧气检测与测量仪器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指南》, 并征求有关设计、生产、科研和检测器制造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检(探)测点的确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以及检(探)测器和指示报警设备的安装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负责对规范的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款的解释。由建设部授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本规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负责对规范条文的具体解释工作。 希望各单位在本规范的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往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7号;     邮编:471003     参编单位:北京燕山时代仪表有限公司、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上海理研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油诺安电子有限公司、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文科武  李苏秦  罗明  裴炳安  王珍珠  吕明伦  朱华兴  马振武  潘建新  卿笃安  刘文  王爱中
    关键词: 消防设计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502421522
    售后咨询热线
    1800246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