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观众厅、舞台、技术用房和演员、观众用房等的观演建筑。
2.0.2 观众厅 auditorium
观众观看演出的空间。
2.0.3 池座 stalls
首层观众席。
2.0.4 楼座 balcony
首层观众席以上楼层的观众席。
2.0.5 包厢 box(in the auditorium)
沿观众厅侧墙或后墙隔成小间的观众席。
2.0.6 视点 sightline point
观众视线设计基准点。
2.0.7 视线 sightline
观众眼睛与设计视点之间的连线。
2.0.8 视线超高值 exceeding value of vertical sightline
后排观众视线与前排观众眼睛的垂直距离,简称C值。
2.0.9 舞台 stage
剧场演出部分的总称。
2.0.10 镜框式舞台 proscenium stage
在观众厅和舞台之间设有台口分隔的舞台。
2.0.11 伸出式舞台 thrust stage
向观众厅伸出,观众席三面环绕的舞台。
2.0.12 岛式舞台 arena stage
设在观众厅内,观众席四面环绕的舞台。
2.0.13 主舞台 main stage
主要的表演空间。对镜框式舞台而言,是指台口线以内的主要表演空间。
2.0.14 侧舞台 bay area
设在主舞台两侧,为迁换布景、演员候场、临时存放道具、景片的辅助空间。
2.0.15 后舞台 back stage
设在主舞台后面,可增加纵深方向表演区的空间。
2.0.16 后台 back of house
演职人员准备演出的专用区域。
2.0.17 台口 proscenium opening
舞台面向观众厅的开口。
2.0.18 台唇 apron stage
台口线以外伸向观众席的台面。
2.0.19 耳台 apron side
台唇边沿至台口外两侧墙之间的舞台部分。
2.0.20 乐池 orchestra pit
通常设置在台唇的前下方,供伴奏乐队使用的空间。
2.0.21 台仓 understage
设置在舞台面以下的空间,是台下机械设备运行、安装及检修的基本空间。
2.0.22 台塔 fly tower
主舞台面以上至屋盖结构下缘的空间,是舞台表演和台上机械设备运行、安装及检修的基本空间。
2.0.23 上场口 stage right
面对观众时,舞台右侧的演员上场出入口。
2.0.24 下场口 stage left
面对观众时,舞台左侧的演员下场出入口。
2.0.25 台口线 curtain line
台口构造内侧面边线在舞台面上的投影线,是舞台机械定位的基准。
2.0.26 栅顶 grid;gridiron
舞台上部为安装、检修悬吊设备的工作层。
2.0.27 天桥 fly gallery
沿主舞台的侧墙、后墙墙身一定高度设置的工作走廊。
2.0.28 大幕 proscenium curtain
分隔舞台与观众厅的软幕。
2.0.29 天幕 cyclorama
悬挂在舞台远景区,表现背景的幕布。
2.0.30 舞台机械 stage machinery
为舞台表演活动服务的机械设备的统称。
2.0.31 防火幕 fire curtain
设置在舞台台口处,在火灾情况下可迅速关闭台口,隔离舞台与观众厅或主舞台以外的其他区域,防止火灾蔓延的专用设备。
2.0.32 假台口 false proscenium
设置在舞台口之后,由上片和2个侧片组成,可适度改变台口大小,同时可用作悬挂台口灯具的主要设施。
2.0.33 灯光渡桥 lighting bridge
与吊杆平行设置的,可升降的,用作安装、检修灯具的桥式金属构架。
2.0.34 渡桥码头 portal bridge
由天桥上伸出的,通往灯光渡桥或假台口上片的平台或吊板。
2.0.35 车台 stage wagon
在主舞台、侧舞台、后舞台之间,水平移动的机械舞台。
2.0.36 升降台 elevating stage
舞台上可以升降的机械舞台。
2.0.37 转台 revolving stage
舞台上可以水平旋转的机械舞台。
2.0.38 升降乐池 orchestra lift
台面可以升降的乐池。
2.0.39 吊杆 batten
设置在舞台上空,以单杆或桁架悬挂幕布、景物或灯具等升降的设备。
2.0.40 单点吊机 point hoist
设置在舞台或演出场地上空,以单一悬吊点吊挂物体升降的设备。
2.0.41 声桥 fore stage sound gallery
在台口外,前上方顶部安装扬声器的工作桥。
2.0.42 面光桥 fore stage lighting gallery
设置在观众厅顶部,用于安装灯具向舞台正面投射灯光的工作桥。
2.0.43 耳光室 fore stage side lighting
设置在观众厅两侧,用于安装灯具向舞台投射灯光的房间。
2.0.44 追光室 fore stage back lighting
设置在观众厅后侧,用于向舞台投射追光的房间。
2.0.45 台口柱光架 lighting tower
在主舞台口内两侧,安装灯具的竖向钢架。
2.0.46 灯光吊笼 lighting(cable)basket
设置在舞台两侧上空,用于安装灯具,可以升降、水平移动的笼状吊架。
2.0.47 流动灯光 movable lighting
布置在舞台台面可移动灯架上的灯光。
2.0.48 舞台声反射罩 orchestral shell
设置在主舞台上,用于改善自然声声场条件的声反射装置。
2.0.49 功放室 power amplifier equipment room
安放扩声功率放大器等设备的用房。
2.0.50 调光柜室 dimmer cubical room
安放舞台调光柜等灯光控制柜的设备用房。
2.0.51 舞台面音响设备室 audio room at stage height level
设置在舞台面,用于安放舞台音响机柜和存放流动扬声器等的设备用房。
2.0.52 舞台面灯光设备室 lighting room at stage height level
设置在舞台面,用于安放舞台灯光机柜等的设备用房。
2.0.53 台下舞台机械电气柜室 under stage equipment electri-cal cabinet room
安放台下舞台机械电气柜的设备用房。
2.0.54 台上舞台机械电气柜室 upper stage equipment electri-cal cabinet room
安放台上舞台机械电气柜的设备用房。
2.0.55 灯光控制室 lighting control room
控制舞台灯光系统的操作用房。
2.0.56 音响控制室 sound control room
控制舞台音响系统的操作用房。
2.0.57 舞台机械控制室 stage equipment control room
控制舞台机械系统的操作用房。
2.0.58 舞台监督指挥系统 stage manager control system
具有舞台监督、指挥演出信号和内部通信等功能的系统。
2.0.59 舞台监视系统 stage monitoring(display)system
观察舞台演出情况的视频监视系统。
条文说明
2 术语
本章是以上一版规范术语部分为基础,略有改动,条文有部分增减。
2.0.2 考虑到剧场观众厅有大量人流的疏散安全,本规范观众厅的座席特指固定座席。
2.0.9 剧场可分为镜框式舞台和开敞式舞台等。根据不同的类型可设有主舞台、侧舞台、后舞台、乐池、台唇、耳台、台口、台仓、台塔。
2.0.17 本规范所指的台口特指观众厅与主舞台之间的台口,如是主舞台与侧舞台之间的台口则称为侧台口,主舞台与后舞台之间的台口则称为后台口。
2.0.21 有些台仓参与演出活动,作为台下景物置换、人员上下的通道。
2.0.26 俗称葡萄架。
2.0.28 其开启方式又分对开式、提升式、对开斜拉式、串叠式和蝴蝶式等。
2.0.31 ①有规定的耐火极限、抗风压极限、隔离密封极限、关闭过程时间极限及安全控制等特性要求;②可有隔声功能,当设置在侧台口或后台口时主要以隔声功能为主。
2.0.32 又称活动台口。其中假台口上片和假台口侧片的术语分别如下:
1 假台口上片 portal lighting bridge
可调整台口高度、用于悬挂灯具的桥型金属构架升降装置。
2 假台口侧片 portal lighting towers
可调整台口宽度、用于悬挂灯具的塔形金属构架。
2.0.33 ①备有为灯具供电和控制的电缆收放装置;②可上人进行操作,备有为灯具供电和控制的电缆收放装置,必要时设有活动码头与两侧天桥连接,方便人员进出。
2.0.35 ①根据设置位置不同有侧舞台车台,简称侧车台;后舞台车台,简称后车台,以及无固定位置的自由式车台等;②用气垫托起设备和荷载、以人力推动并自由移动的称为气垫车台,属自由式车台;③搬运特定对象的车台称为专用车台、如水池车台、冰场车台等。
2.0.36 ①当用于特定位置时,可在前面加相应的引导词,如主舞台升降台、后舞台升降台、观众厅升降台等;②当用于特定功能时,可在前面加相应的引导词,如运景升降台、钢琴升降台、软景储存升降台等;③根据结构形式不同可分为:单层、双层、台面可倾斜式、子母式、复合式等,当需要区分时,可在前面加相应的引导词。
2.0.37 根据结构形式不同有薄型、伞形、鼓型及拼装式等。可与升降台组成复合结构。当需要区分时,可在前面加相应的引导词,如薄型转台、伞形转台、升降转台、复合转台等。
2.0.39 ①根据驱动方式不同分为:手动、电动、液压驱动等;根据驱动形式不同又分为:卷扬式、曳引式等。当需区分时,可在前面加相应的引导词,如手动平衡重吊杆机、电动卷扬式吊杆机、液压吊杆机等;②根据用途不同,当需区分时,可在前面加相应的引导词,如景杆机、天幕吊杆机、吸音幕吊杆机等。
2.0.40 根据吊点位置是否变化或变化方式的不同可有固定式、自由移动式、轨道移动式等。当需区分时,可在前面加相应的引导词,如自由式单点吊机、轨道式单点吊机等。
3.1.1 剧场建筑基地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且布点应合理。
3.1.2 剧场建筑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择交通便利的区域,并应远离工业污染源和噪声源。
2 基地应至少有一面临接城市道路,或直接通向城市道路的空地;临接的城市道路的可通行宽度不应小于剧场安全出口宽度的总和。
3 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不应小于基地周长的1/6。
4 基地应至少有两个不同方向的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
5 基地的主要出入口不应与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应直接面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3.1.3 剧场建筑主要入口前的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剧场建筑从红线的退后距离应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并应按不小于0.20m²/座留出集散空地。
2 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置障碍物。
3.1.4 当剧场建筑基地临接两条道路或位于交叉路口时,除主要临接道路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的规定、基地前集散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3条第1款规定外,尚应满足车行视距要求,且主要入口及疏散口的位置应符合当地交通规划的要求。
条文说明
3.1 基地
3.1.1 剧场建筑是一座城市或地区的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标志和象征的建筑,对当地的文化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城镇规划上应置以与其相适应的重要位置。剧场选址首先要进行人口密度和消费市场分析,特别是人口密度、交通、所处地段等都对剧场产业产生极大影响,所以本条重点强调要符合当地城镇规划要求。
3.1.2 本条规定基地选择设计的要求。
1 剧场的基地选择应充分考虑到人、建筑、环境等原则。剧场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基地选择一方面为保证人员的安全和卫生,应选择无害环境;另一方面剧场演出时不应有污染和噪声干扰,同时应不妨碍当地城市交通,减少对相邻建筑的影响。现行国家标准《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在选址上也作了相同规定。
2 剧场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建筑,剧场基地选择对人员疏散和城市交通安全很重要,故此这里强调基地沿城市道路方向是为了保证剧场基地前有疏散的道路,这条规定的原则是疏散观众占去的道路宽度在理论上不得超过道路通行宽度。另外,为了避免与各个城市或地区的规划和交通的规定发生矛盾,因此将上版规范中提出的临接的城市道路可通行宽度的具体要求删除。
3.1.3 本条规定剧场主要入口前空地设计的要求。
1 对于剧场前面空地的规定,主要是规定留出0.20m²/座的空地,其目的是保证平时观众候场、集散对城市交通不致影响以及在灾情时迅速撤出剧场内的观众。关于空地面积指标,各国均不相同,而我国地区差异较大,结合我国已有人员密集专用建筑设计,基本上采用0.20m²/座。当散场人流的部分或全部仍需经主入口离去,则主入口空地须留足相应的疏散宽度。
2 根据剧场的调研我们发现有的剧场在主要入口前空地上设置围墙和大门,有的设置的停车场和绿化挡住了主要人流集散的路线,这些情况对于大量人流的疏散是很不利的,因此作出本条第2款的规定。
3.1.4 当剧场建筑位于两条道路交叉口,在后退了红线以后,如果还不能满足车行视距的要求,那么应该再向后退。
各种等级道路车行视距规定不一,这里不好规定一个固定的数据。另外各地规定主要出入口距弯道切点或20m,或15m,在没有统一的规定之前,我们只规定主要出口及疏散位置应符合当地城镇交通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