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5章,第6章中6.2.4~6.2.5,6.3~6.12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根据国内目前远控消防炮系统的生产、使用情况以及今后较长时期内我国远控消防炮系统的发展规划,收集、参照国内外同类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闵永林、邱洪芳、周凤兰、龚晖、顾瑜平。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