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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发布日期: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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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1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的管道必须延伸到能够对全部用水项进行供水的所有用水点以及井下后期开拓工程的接管处。
    5.4.2 管道系统可采用枝状管网,有条件时宜连成环。
    5.4.3 管网进水口位置的选择及管网的布置应使管道中水的流向与巷道中的风向一致或在火灾时能够临时改变成一致。
    5.4.4 井下消防、洒水管道的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下消防、洒水管网应在每个支管起点设控制阀;
        2 在管道的直线管段应每隔一段距离设一个检修阀。两个检修阀中间的支管、给水栓或其他洒水点的总数不宜超过10个,且两阀中间的距离不宜超过500m。
    5.4.5 仅在灭火时动用的消防储备水池的出水口应设切换阀。切换阀门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有条件时应采用可兼用手动开肩的电动阀门。
    5.4.6 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在计算流量下各用水点的水压均能满足用水点中各用水项的需要,且应在经济上合理。确定管道规格时应按本规范第7章规定的管道水力计算方法校核。
    5.4.7 阀门、管件的规格宜与相关的管道一致,但在需减压的管道上安装的阀门规格可缩小。

    条文说明

    5.4 管网

    5.4.1 本规范第3章及第6章对于井下消防和洒水的用水项及用水点作了详细的规定。要发挥这些用水点的功能就需要系统管网把水送到他们能方便使用的地方。如这一点做不到,水量、水压和水质等功能都会落空。这是系统设计的功能性基础,不应出现遗漏。为了不恰当地节省工程量而使系统延伸面不满足要求,是造成系统不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虽然根据生产和安全的需要井下的用水点几乎遍及各巷道。但巷道中的消火栓灭火或冲洗巷道等不是在一固定位置长时间使用的用水项。偶然用水时可以从其他巷道的给水栓用水龙带或软管引水至需要的地点临时使用。故只要一个巷道在其他巷道给水栓的服务半径以内,就不必在本巷道内再多设一根管道。局部的固定用水点可采用通过联络巷引入短距离的支管的方法。总之,可以通过合理的布置避免过多的工程量。共用主干管道设在哪条巷道的选择,应按靠近更多用水点及使用、安装和维修方便的原则由设计者具体策划。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4.2 根据安全规程的要求及用水点的分布,大、中型矿井的大部分井下巷道都设有洒水管道。在这种情况下,利用联络巷道中增加有限的管道工程把管网连成环就有了条件。而环状管网能大大提高对各点供水的可靠性,对减少管道的水力损失也非常有利。
        井底车场具备布置成环状管网的条件。
        有一种情况值得讨论。即第5.1.2条所说的不具备静压供水的条件的情况。这种情况对于采用凿井进行开拓的煤矿来说是很少见的。因为既然向地下打井就意味着煤层距地面有一定的深度。静压供水的条件一般都会具备。但是近几年确遇到井筒不太深且井下延伸较远或上翘,从而使矿井的大部分区域只能采用动压给水。这种情况的井下用水储备虽然仍可按第5.2.1条和5.2.2条的规定要求进行设计,但储备水送到用水点还要靠机械加压。这种情况下,除了水泵、水池需增加备份外,系统的可靠性还需管网的合理设计才能实现。双进口、多输水干管以及环状管网是可选的方法。
    5.4.3 美国国家消防协会标准NFPA 123规定“水流及通风气流必须沿着同一方向,除非有辅助设施可在带有供水管线的巷道处火的上风侧确保灭火供水”。其说明的理由是:“如果火灾在一个风流与输水方向相反的区域,火不得不沿着风流的方向蔓延,而使水流穿过火区。在火区内的管道通常由于各段巷道的顶板燃烧而毁坏。当输水管道发生断裂时,消防人员就失去了水的供应,直接灭火就不可能进行了”。调查中也了解到我国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因烟气与供水的方向相逆,人员就无法靠近火区,灭火工作受阻。总之保证水流与气流同向是很重要的。但我国煤炭行业目前尚未强调这个要求。另外井下风流复杂,存在两侧风向改变的中性点以及着火后风向倒转的进风斜井、斜巷等,如何处理尚无经验。全部巷道都做到水风同向可能是困难的。但要求采矿专业通风设计采用自动风门或风机切换转动方向等措施进行人为控制风向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环状管网供水方向转换灵活,顺风供水容易实现。有条件时应首先采用。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4.4 管网上关键的部位设检修阀是为了提高各点供水的可靠性。在某管段发生故障进行检修时,要求关闭阀门后影响其他用水点的数量尽量少。同时也希望事故中和事故后外泄的水量尽量少,泄水时间尽量短。本条文是参考地面给水工程规范的内容作出的类似规定。
        美国国家消防协会标准NFPA 123规定井下“供水管道每隔1525m的间距内必须安装检修阀,每个支管与干管连接的地方必须设控制阀。推荐检修阀的间距为305m”。本条规定与NFPA标准的规定说法不同,但是执行结果是基本一致的。
    5.4.5 井下发生火灾时,井下动压给水系统很可能受影响而不能工作,此时只能立即动用地面水池中的消防储备水。切换阀门是特别关键的组件,应给予重视。类似的重要阀门还有采区管网进水总管的控制阀等。采用电动阀可使其操作迅速。但应考虑防爆的要求。
    5.4.6 以往的标准、手册及资料经常给出按管段在井下的位置确定管道规格的选用表。如大巷4寸、采区上山3寸、工作面顺槽2寸等。考虑到:
        (1)以上推荐性的选用表均不具强制性规定的责任;
        (2)新建设的矿井规模及延伸距离比以往大得多,新的采矿设备的用水量也比以往大得多。因而上述选用表不能适应新的情况。本规范条文也不推荐新的管道规格选用表。地面给水管网的设计常采用经济流速初步确定管道规格,然后用水力计算的结果对管道规格进行调整。这是较为简便的方法,可在井下管网设计中运用。而在从地面进行静压给水就主要是水力问题了,经济流速方法不再适用。设计者应注意这些情况。


    关键词: 消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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