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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发布日期: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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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1 配有移动式消防泵及专用消防器材的车站,宜设置面积不小于5.0 m²的消防器材存放间。 6.4.2 建筑物内防火分隔构件上的贯穿孔口、电缆沟槽缝隙及电缆构筑物中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等处应按《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CS 154和《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规定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6.4.3 上跨铁路的人行天桥应设置防护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网应延伸至距最外铁路线路外侧轨道6.0 m以外。     2 与铁路贴邻的人行天桥应在天桥的铁路侧设置防护网。     3 铁路站场范围内的天桥,防护网应延引至桥下。     4 防护网高度不应小于2.2 m,网眼不应大于0.25 cm²。 6.4.4 洗罐线作业栈桥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

    条文说明 6.4 其他
    6.4.3 本条人行天桥主要指站场范围内人行天桥,不包括站台范围内供旅客进出站的天桥。
    关键词: 消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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