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
2 丁、戊类高层厂房、仓库;
3 耐火等级为三级且建筑体积大于或等于3000m³的丁类厂房、仓库和建筑体积大于或等于5000m³的戊类厂房、仓库。
注: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及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服装加工厂、针织服装工厂的生产车间及纺织厂的除尘室,除设置消火栓外,还应在消火栓箱内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7.3.2 下列纺织工程建筑物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1 单层厂房占地面积小于300m²时(服装加工厂、针织服装工厂或人员密集的厂房除外);
2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3 耐火等级为三级且建筑体积小于3000m³的丁类厂房、仓库和建筑体积小于5000m³的戊类厂房、仓库。
7.3.3 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宜大于30m。
2 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及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服装加工厂、针织服装工厂的生产车间和纺织厂的除尘室,当室内消火栓间距大于20m时,除在消火栓箱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外,还宜在其中间增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3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该消火栓可不计入设计要求的消火栓总数内。
4 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中,有通向屋面楼梯间的平屋顶建筑时,宜设置一个供试验和检查用的屋顶消火栓,并配置压力表。严寒、寒冷地区可设在顶层楼梯间内。
5 室内消火栓不得采用单阀双口消火栓。在固相缩聚、聚酯厂房等高层工业建筑顶层面积不大,设置多根消防竖管和布置多个消火栓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双阀双口消火栓。
6 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7 室内消火栓箱内配置的水枪宜采用直流-喷雾两用水枪。
8 甲、乙类厂房应在楼梯间增设室内消火栓。
9 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静水压力大于1.0MPa时,宜采用分区给水系统。当采用减压阀减压时,减压阀前宜设置Y形过滤器,阀前、阀后宜设置压力表。
7.3.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层建筑的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底层和顶层宜采用环状布置。检修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一根,但设置的竖管超过三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
2 消防给水管道设置在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非采暖厂房和仓库内时,管道系统宜采用电伴热保温。当采用干式系统时,在进水管上应设置快速启闭装置,管道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快速启闭装置上部应设置排空设施。
条文说明
7.3 室内消火栓
7.3.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作出规定(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物品的部位除外)。
纺织工程建筑物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根据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建筑物耐火等级、建筑高度和建筑体积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室内消火栓是纺织工程建筑物内的主要灭火设施之一。消火栓设置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灭火效果。根据纺织工程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有甲类、乙类,多数为丙类,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特点,以及纺织、针织、服装类生产用工较多等实际情况,因此本规范规定,甲、乙、丙类厂房、仓库都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丁、戊类高层厂房、仓库,一旦发生火灾扑救较困难,也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
为能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特规定在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及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服装加工厂、针织服装工厂的生产车间及纺织厂的除尘室的消火栓箱内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纺织、针织、服装类工厂属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丙类,可燃物数量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是火灾易发、多发场所。如棉纺厂开清棉联合机和梳棉机内,因棉花中夹杂铁等金属物品撞击机器设备产生火花而引燃棉花着火;梳棉机因棉纤维缠辊发热起火;粗纱或细纱锭带和电缆托盘等覆盖的棉花绒因静电着火以及回风地沟积存的棉花绒遇火花而着火等。2004年8月,某棉纺厂经轴机皮带摩擦发热起火,火沿回风沟窜至织布机,烧毁织布机4台。麻纺厂梳麻机因麻纤维夹杂铁等金属物品撞击机器设备产生火花而着火,或夹麻器掉落在明敷电线上打火引燃麻纤维着火;前纺并条机麻纤维缠辊摩擦发热起火也时有发生。亚麻厂栉梳车间空气中含有大量亚麻粉尘,是粉尘爆炸危险场所。1987年3月15日,哈尔滨亚麻厂不慎引起除尘室爆炸,并引燃车间地沟积尘,火焰窜至生产车间引发二次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并损毁设备189台(套),毁坏厂房1.3万m²的特大事故。
7.3.2 条文中规定,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丁、戊类单层、多层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级且建筑体积小3000m³的丁类厂房、仓库和建筑体积小于5000m³的戊类厂房、仓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属临建性质,本规范不涵盖。
纺织工程下列丁类建筑物一般符合上述规定,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如印染厂练漂工段、化纤湿法纺丝、后加工湿加工工段、粘胶纤维厂酸站。
下列戊类建筑物一般符合上述规定,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如化纤浆粕蒸煮工段,碱回收站,冷冻站,空压站,制氮站,热力站,机、电、仪维修站,机车库,电瓶车库,给水泵房(站),污水泵房(站),雨水泵房(站),阀门间,消防水泵房(站),泡沫消防站,消防站,给水处理厂(站),冷却塔及水泵房(站),软化除盐水站,污水处理厂(站),中水回收站,门卫传达室。
7.3.3 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是用于辅助灭火、及时有效扑灭初期火灾的室内固定消防装置。具有结构简单、价格便宜、操作方便,未经专门训练的非专业消防人员也能操作等优点,近年来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的应用受到好评。
本规范规定在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及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等除设置消火栓及箱内配软管卷盘外,在室内消火栓间距较大的部位应增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以便及时有效扑灭初期火灾。
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只供车间操作工等非专业消防人员使用,其用水量较少,因此在计算消防用水量时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平屋顶建筑若没有通屋面的楼梯间,设了试验消火栓时,使用起来会很不方便,所以没有通屋面的楼梯间的建筑可不设试验用消火栓。
单阀双口消火栓难以保证两支水枪同时有效使用,因此纺织工程不得采用单阀双口消火栓。
纺织工程有较多精密设备和仪表,合成纤维工艺装置有较多高温设备,一旦发生火灾,设备和仪表受到消火栓直流水柱冲击急冷,极易造成设备破裂泄漏或者损毁。因此宜采用可调的直流-喷雾两用水枪,既可灭火,又可通过喷雾对设备和建筑物降温。消防人员可根据火场具体情况,选择喷射直流或者喷雾状水流,既有利于灭火控火,也有利于保护消防人员的人身安全。
当消防给水系统需减压时,管道系统减压应采用减压阀,消火栓减压宜采用减压式消火栓。
7.3.4 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结合纺织工程防火实践经验,对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提出具体要求。
本条提出“设置的竖管超过三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理由是当同时关闭相邻的两条竖管时,会造成消火栓保护不到的空白区在发生火灾时难以保证有效的扑救。纺织工程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多数属于丙类,有些属于甲、乙类,生产和储存的可燃物数量较多,火场上实际使用的消防用水量较大。为确保消防安全供水,本规范提出上述规定。
严寒和寒冷地区非采暖厂房和仓库内的消防管道只做保温层还是有结冰的可能,主要是由于消防水不流动,没有热量补充,所以这些消防管道系统宜采用电伴热保温。当采用干式系统时,应注意系统的排空和排气。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见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