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内干粉灭火器或CO2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干粉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符合表11.3.1的规定。
表11.3.1 干粉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注:1 表中8kg指手提式干粉型灭火器的药剂充装量;
2 根据场所具体情况可设置部分20kg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条文说明
11.3 灭火器配置
11.3.1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内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建筑应设置干粉灭火器,其配置数量和规格主要根据场所的危险情况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确定。因为液化石油气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初期发生火灾如不及时扑救,将使火势扩大而造成巨大损失。故本条规定的干粉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和规格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高一些。
根据场所具体情况可设置部分20kg手推式干粉灭火器。其中20kg是根据手推式灭火器有关标准的额定充装量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