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2 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泵房或泵棚的净空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和操作的要求,且不应低于3.5m。
2 泵房的门应向外开,且不应少于2个,其中一个应能满足泵房内最大设备的进出需要。建筑面积小于100m2时可只设1个外开门。
3 泵房(间)的门、窗采光面积,不宜小于其建筑面积的15%。
4 泵棚或露天泵站的设备平台,应高于其周围地坪不少于0.15m。
5 与甲B、乙类液体泵房(间)相毗邻建设的变配电间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4.1.4条的规定。
6 腐蚀性介质泵站的地面、泵基础等其他可能接触到腐蚀性液体的部位,应采取防腐措施。
7 输送液化石油气等甲A类液体的泵站,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7.0.3 输送Ⅰ、Ⅱ级毒性液体的泵,宜独立设置泵站。
7.0.4 输送加热液体的泵,不应与输送闪点低于45℃液体的泵设在同一个房间内。
7.0.5 输送液化烃等甲A类液体的泵,不应与输送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的泵设在同一个房间内。
7.0.6 Ⅰ、Ⅱ级毒性液体的输送泵应采用屏蔽泵或磁力泵。
7.0.7 易燃和可燃液体输送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有特殊要求的液体,应设专用泵和备用泵。
2 连续输送同一种液体的泵,当同时操作的泵不多于3台时,宜设1台备用泵;当同时操作的泵多于3台时,备用泵不宜多于2台。
3 经常操作但不连续运转的泵不宜单独设置备用泵,可与输送性质相近液体的泵互为备用或共设一台备用泵。
4 不经常操作的泵,不宜设置备用油泵。
7.0.8 泵的布置应满足操作、安装及检修的要求,并应排列有序。
7.0.9 离心泵水平进口管需要变径时,应采用异径偏心接头。异径偏心接头应靠近泵入口安装,当泵的进口管道内的液体从下向上或水平进泵时,应采用顶平安装;当泵的进口管道内的液体从上向下进泵时,应采用底平安装。
7.0.10 输送在操作温度下容易处于泡点(或平衡)状态下的液体,泵的进口管道宜步步低的坡向机泵。
7.0.11 泵的进口管道上应设过滤器。磁力泵进口管道应设磁性复合过滤器。过滤器的选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泵用过滤器选用、检验及验收》SH/T 3411的规定。过滤器应安装在泵进口管道的阀门与泵入口法兰之间的管段上。
7.0.12 泵的出口管道宜设止回阀,止回阀应安装在泵出口管道的阀门与泵出口法兰之间的管段上。
7.0.13 液化石油气进泵管道宜采用隔热措施。
7.0.14 在泵进出口之间的管道上宜设高点排气阀。当输送液化烃、液氨、有毒液体时,排气阀出口应接至密闭放空系统。
7.0.15 易燃和可燃气体排放管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放管口应设在泵房(棚)外,并应高出周围地坪4m及以上。
2 排放管口设在泵房(棚)顶面上方时,应高出泵房(棚)顶面1.5m及以上。
3 排放管口与泵房门、窗等孔洞的水平路径不应小于3.5m;与配电间门、窗及非防爆电气设备的水平路径不应小于5m。
4 排放管口应装设阻火器。
7.0.16 当选用容积泵作为离心泵灌泵和抽吸油罐车底油的泵时,该泵的排出口应就近接至相应的管道放空设施。
7.0.17 无内置安全阀的容积泵的出口管道上应设安全阀。
7.0.18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不设集中泵站时,泵可设置于铁路罐车装卸栈桥或汽车罐车装卸站台之下,但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且泵基础顶面应高于周围地坪和可能出现的最大积水高度。
条文说明
7 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
7.0.1 20世纪80年代以前,对于铁路卸油由于没有其他方法解决卸车泵的吸上高度问题,在设计上往往都采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泵房,这样不仅增加了土方工程量,而且还要解决泵房地下部分的防排水问题,给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操作使用,特别是安全管理带来很多不便,同时也容易积聚油气,国内还曾发生过多起地下式或半地下式泵房的油气爆炸事故。近十几年来,随着带潜液泵式鹤管等技术的出现与应用,卸车泵的吸上高度问题已得到了解决,完全可以不建半地下式或地下式泵房,因此,推荐采用地上式泵站。从建筑形式看,地上泵房虽有利于设备安装、保养和操作,但相对于地上露天泵站或泵棚仍存在着建房、通风等方面的投资较高和油气容易积聚等不利问题;露天泵站造价低、设备简单、油气不容易积聚,但设备和操作人员易受环境气候影响;泵棚则介于泵房与露天泵站之间,应当说是一种较好的泵站形式。因此,建何种形式的泵站,要根据输送介质的特点、运行工况、当地气象条件以及管理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7.0.2 对本条1、2款规定说明如下:
1 泵房和泵棚净空不应低于3.5m,主要考虑设备竖向布置和有利于有害气体扩散。
2 规定油泵房设2个向外开的门,主要是考虑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便于操作人员安全疏散。小于100m2的泵房,因面积较小,泵的台数少,发生事故的机会也少,进出路线较短,发生事故易于逃离,故允许只设1个外开门。
7.0.6 屏蔽泵和磁力泵均属于无泄漏泵,可有效防止有毒液体泄露。
7.0.7 对本条各款规定说明如下:
1 为保证特殊油品(如航空喷气燃料等)的质量,规定了专泵专用,且专设备用泵,不得与其他油品油泵共用。
2 连续输送同一种液体的泵是指生产装置或工厂开工周期内不能停用的泵,如长距离输油管道的输油泵,发电厂锅炉的供油泵等。这些油泵在发生故障时,如没有备用泵,则无法保证连续供油,必然造成各种事故或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规定连续输送同一种液体的泵宜设备用泵。
3 经常操作但不连续运转的泵,根据生产需要时开时停,作业时间长短不一,石油库的输油泵大多属于此类,如油品装卸和输转等作业所用的泵。这些油泵发生故障时,一般不致造成重大的损失,客观上也有一定检修时间,各种类型的油泵采用互为备用或共设一台备用油泵是可以满足生产需要的。
4 不经常操作的泵是指平时操作次数很少且不属于关键性生产的泵,如油泵房的排污泵,抽罐底残油的泵等。这种泵停运的时间比较长,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检修,即使在运行时损坏,对生产影响也不大。
7.0.18 泵站可实行集中布置,但由于集中泵站造成管道多、阀门多、吸入阻力大等问题,许多油品装卸区将铁路罐车装卸栈桥或汽车罐车装卸站台当作泵棚,直接将泵分散布置在栈桥或站台下,以节省建站费用,同时减小了泵吸程,实践证明某些情况下是可行的。规定“泵基础顶面应高于周围地坪和可能出现的最大积水高度”,主要是为了防止下雨等积水浸泡装卸泵,增强安全可靠性。需要注意的是,设置在栈桥或站台下的泵要满足防爆、防雨和铁路装卸区安全限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