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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发布日期: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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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1 每年应定期对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采样管网、采样孔进行清洁。每次清洁前后,应对每根采样管的进气量进行记录 和对比。  7.2.2 每年应定期对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过滤装置进行吹洗或更换。  7.2.3 每季度应检查和测试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填写季度维护记录:        1 测试每根采样管的最大烟雾传输时间,不应大于120s; 
          2 测试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声光报警输出情况;        3 测试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复位、自检、消音功能;        4 检查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日期、时间;        5 检查每根采样管的进气量;        6 检查过滤器的使用情况;        7 检查所有联动输出设备的工作状况。

      条文说明
      7.2 维护要求  7.2.1 采样管网的吹洗,是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用户可以在设备供应厂家的指导下,利用工具按计划进行。  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利用压缩空气对采样管进行吹洗。在采样孔堵塞严重的情况下,则需要逐个清扫采样孔。  7.2.2 过虑器作为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中的重要部件,根据种类和功能的不同,需定期对过滤器予以清洗或更换。  7.2.3 此条款对每季度内应作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试验作了具体规定,用户应在设备供应厂家的指导下按计划进行。
    关键词: 消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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