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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发布日期: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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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 旅馆建筑的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或公路,或应设道路与城市道路或公路相连接。位于特殊地理环境中的旅馆建筑,应设置水路或航路等其他交通方式。
    3.2.2 当旅馆建筑设有200间(套)以上客房时,其基地的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出入口的位置应符合城乡交通规划的要求。
    3.2.3 旅馆建筑基地宜具有相应的市政配套条件。
    3.2.4 旅馆建筑基地的用地大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应能与旅馆建筑的类型、客房间数及相关活动需求相匹配。

    条文说明

    3.2 基 地

    3.2.1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旅馆建筑有疏散的道路,以满足基地的对外交通、疏散、消防以及组织不同功能出入口的要求,减少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旅馆的基地的区位和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度假旅馆往往不临近城市道路或公路,需要设置专门道路或其他交通方式与之相连接。
    3.2.3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旅馆建筑基地周边的道路、水、电、动力等市政管线的配套条件,有利于旅馆建筑的设计、建设、使用。

    关键词: 消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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