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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2008

    • 发布日期: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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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1 锅炉房区域的场地应进行绿化。区域锅炉房的绿地率宜为20%,非区域锅炉房的绿化面积应在总体设计时统一规划。
    16.5.2 锅炉房干煤棚和露天煤场及灰渣场周围,宜设置绿化隔离带。
      条文说明 16.5 绿化
    16.5.1 本条是原规范第2.0.18条的修订条文。
        绿化是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有滤尘、吸收有害气体和调节局部小气候的作用,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因此锅炉房周围的绿化应受到足够的重视。锅炉房地区的绿化程度要区别对待,对相对独立的区域锅炉房,其绿化系数应根据当地规划,一般宜为20%;对非区域锅炉房,其绿化面积应在总体设计时统一规划。
    16.5.2 本条是新增的条文。
        在锅炉房区域内,对环境条件较差的干燥棚和露天煤、渣场周围,应进行重点绿化,建立隔离缓冲带,以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关键词: 消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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