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合理、正确地应用注氮控氧防火系统,保证工程质量,实现主动防火、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维护管理。
1.0.3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适用于下列空间相对密闭的场所:
1 有固体、液体、气体可燃物的电气设备场所;
2 无人停留的场所(如储油罐、危险品仓库等);
3 有人短暂停留的场所(如机房、无人职守间、配电室、电缆夹层间、电缆槽、电缆隧道、仓库、烟草仓库、银行金库、档案馆、珍藏馆、文物馆、通信和电信设备间等);
4 低氧环境下无不良后果的场所。
1.0.4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不适用于下列场所:
1 硝化纤维素、火药、炸药等含能材料,或有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或有氢化钾、氢化钠等氢化物制品,或有磷等易自燃物质的场所。
2 非相对密闭空间,或有带新风补给的空调系统的场所;
3 有明火的场所。
1.0.5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1.0.2 防火系统与灭火系统是原理、功能完全不同的建筑消防的系统。灭火系统不论是人工操作的消火栓系统或自动动作的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无一例外的都是在火灾发生后,灭火系统才进行扑救,这种方式必然存在火灾损失,同时还伴随有水渍损失和污染损失。而防火系统则是使火灾不能发生,从而将防火从被动、消极状态转化为主动、积极状态。这是防火系统和灭火系统的根本区别。
众所周知,有焰燃烧的必要条件是:可燃物、温度、氧(氧化剂)和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可燃物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控制了氧的浓度,就可控制燃烧、控制火灾发生,问题的要点就在于此。
空气由氧、氮和其他气体组成,其中氧占20.9%,氮占78.0%,其他气体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约占1.1%。当空气中的氧浓度由20.9%降至16.0%时,火就不能燃起,即使有火种投入也会立即熄灭,而这样的氧浓度对人体并不产生有害影响。所以,防火的关键在于降低氧的浓度。
降低氧浓度有许多方法,如向空气中注入高浓度的氮;向空气中提供氮氧混合气体,而氮氧比例符合设定的要求;抽取空气,去除其中氧气后向防护区注送余下的氮气;急剧消耗氧气等。注氮控氧防火系统采用的是第三种方式,这种方式比较经济且有效。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又称氧浓度控制防火系统、充氮防火系统或供氮防火系统。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由供氮装置(空气压缩机组、气体分离机组)、氧浓度探测器、控制组件(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和供氮管道等组成。供氮装置用于防火,控制组件用于控制和报警。供氮装里制备氮气,并向防护区内注氮,以降低空气中的氧浓度。氧浓度探测器用于探测防护区的氧浓度,将信号传输到控制组件并显示。一般设定氧浓度的下限为14.0%,上限为16.0%。当防护区内的氧浓度降至14.0%时,供氮装置会自动关闭,停止向防护区供氮;当氧浓度升至16.0%时,供氮装置自动启动,向防护区注氮。当防护区的氧浓度为14.0%~16.0%时,火无法燃起,燃烧就不会发生,从而火灾得到防止。
1.0.3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对人体无害。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理研究所低氧实验室于2003年5月16日做过一次24h人体低氧舱实验。实验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实验目的:观察人体经受24h连续低氧(高度3200m,气压68.26kPa,氧浓度14.0%)的反应。
受试对象:
两名男青年,经体检合格,无任何气质性疾病,身体健康。自愿参加受试实验。
实验过程:受试对象在海平静息检测正常生理指标后进入低氧舱(主舱体积73m3,使用空间面积27m2)。舱体以5m/s的速度上升至3200m高度,舱内温度22~24℃ ,湿度65%~84%,新风量378~400m3/h。维持该高度24h(5月14日上午9:50 至5月15日上午9:50)静息生活,正常活动和睡眠休息。在不同时间段进行8次有关生理指标的测试和受试对象主诉反应的记录。
实验结果:
一、主诉反应记录:按高山低氧反应症状观察,在24h低氧期间未发现受试对象有任何不良反应,活动正常(计算机操作、看书、读报等),三餐饮食正常。
二、生理指标测试:
在3200m高度24h期间所测生理指标的变化:
受试对象甲:BP(mmHg):102/65~113/68
HR(b/min):75~83
SaO2(%):87~90
R(b/min):13~16
VEBIPS(L/min):7.2~11.5
受试对象乙:BP(mmHg):125/25~138/86
HR(b/min):81~98
SaO2(%):88~91
R(b/min):14~48
VEBIPS(L/min):7.6~11.0
经24h低氧观察,甲、乙受试对象所测的血压(BP)、心率(HR)、血氧饱和度(SaO2)、呼吸频率(R)和每分通气量(VE),均未见明显变化。
实验小结:在上述条件下,两名青年受试对象均未发生身体不良反应,能承受24h(3200m高度、14.0%氧浓度)连续的低氧实验。
根据以上结论,应认为注氮控氧防火系统对人体无害。但是注氮控氧防火系统毕竟是一种新的系统,且实验受试人数有限、时间有限、实验的氧浓度与防火系统控制的氧浓度虽相当但气压不完全相同,在工程应用时有必要留足够的余地,故适用范围暂定为无人停留或有人短暂停留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