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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技术规程 CECS189-2005

    • 发布日期: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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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1 供氮装置(空气压缩机组、气体分离机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供氮装置的地点,其环境应清洁,无有害或腐蚀性气体;
        2 气体分离机组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3 空气压缩机组应设置在防护区外,靠近防护区,距离不宜大于50m;
        4 空气压缩机组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宜小于200mm,长边宜与外墙平行;
        5 空气压缩机组应正面朝外,以便检修;
        6 空气压缩机组设置位置的地面应平整,底座应固定;
        7 空气压缩机组可露天设置,但应有防止阳光直晒的措施(如防雨罩);也可设置在天棚下,但供气应充足。
    5.0.2 注氮控氧系统可不设备用供氮装置;当有特殊要求时,可设一台备用供氮装置。
    5.0.3 防护区初次充氮可采用液氮罐或钢瓶,或通过供氮装置注氮。当通过供氮装置注氮时,初次充氮时间应按建筑物的防火要求、防护区的容积确定,但不宜大于24h。
    5.0.4 氧浓度探测器设置位置应远离氮气入口。氧浓度探测器数量应为2个,其安装位置距地面应为1.5~1.6m。
    5.0.5 主控制器应设置在室内。带氧浓度显示的紧急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防护区外,其位置应便于观察和操作,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6m。
    5.0.6 当采用有管网系统时,应采用对称方式布置管道。氮气注入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且应均匀布置。供氮管道终端不应设喷头,终端管径不应小于20mm。
    5.0.7 供氮管道可采用阻燃PVC-U管、PVC-C管、镀锌钢管、不锈钢管、铜管、钢塑复合管等。
      条文说明  
    5 系统组件设置 
    5.0.3 对大容积场所,初次充氮时完全依靠供氮装置注氮来使氧浓度下降至设计要求,耗时过长,因此,建议采用液氮或钢瓶注氮方式。
    对大容积场所,初次充氮时完全依供氮装置注氮来使所度下降至设计要求,时过长,因此,建议采用液氮工钢瓶注氮方式。
    5.0.4 氧浓度探测器数量至少为1个。考虑到安全因素,要求氧浓度探测器数量为2个,其安装高度应便于观察,也便于操作。
    5.0.5 在防护区外设一套紧急报警控制器,目的是为了便于观察和操作。
    5.0.6 采用对称方式布置管道,并均匀布置氮气注入口,可使防护区内的氧浓度更快地达到均匀。
    6.1.1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用电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6.1.2 配电线路应敷设在线槽内。
    6.1.3 供氮装置应可自动或手动启闭。
    条文说明
      6.1 电源
    6.1.1 本条规定了防护区用电要求。由于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供氮装置无备用机组,因此,电源对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至关重要,应按二级负荷供电考虑。一旦供电出现故障,供氮装置不能启动,则起不了防火作用。此时,应立即采取其他备用防火措施。
    关键词: 消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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