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控制组件(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应具有声光报警功能。报警装置应设置在防护区门口和消防控制中心内;对不设消防控制中心的工程应连接至值班室。
6.2.2 防护区内氧浓度上、下限值和报警指标应符合表6.2.2-1、表6.2.2-2的要求。
表6.2.2-1 有人短暂停留场所氧浓度上、下限值和报警指标
表6.2.2-2 无人停留场所氧浓度上、下限值和报警指标
注:本规程中,氧浓度限值均按第2.0.4条规定的体积百分比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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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报警和控制
6.2.2 控制组件的报警功能是为了在防护区氧浓度超出设计范围时发出报警信号,其中氧浓度过低报警是为了提醒操作人员不要进人防护区,并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
7.1.1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备防护区设计平面图;
2 设计单位已向施工单位技术交底;
3 防护区气密性已符合设计要求;
4 施工现场供电正常。
7.1.2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施工应由通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承担。
7.1.3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系统组件进行现场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氮装置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其型号、规格、数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氧浓度探测器、控制组件(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的型号、规格和数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3 氧浓度探测器、控制组件(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经外观检查无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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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安装准备
7.1.1 本条规定了防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技术和物质条件。
平面布置图齐全,这是施工前必备的首要条件。技术交底仔细,以避免施工中引发矛盾,本条规定有利于避免矛盾发生,保证施工质量。施工的物质准备充分、场地条件具备,与其他工程协调好,可以避免发生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
7.1.2 本条强调了专业培训的基本要求。从事防火系统施工安装的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系统的工作原理、性能和特点、施工程序和施工中的注意事项等专业知识,以确保系统的安装、调试质量,保证其正常可靠地运行。
7.1.3 本条规定了施工前应对防火系统进行现场检验。
检查供氮装置的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这样做对确保防火系统功能是至关重要的。
同时也规定了施工前对控制组件和氧浓度探测器进行现场检验。防护区内的氧浓度是通过控制组件和氧浓度探测器控制的,在现场对其型号、规格、设计要求的检查,是为了确保防火系统达到所设计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