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1 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本规范附录H要求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轻缺陷项(C)。
6.7.2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1,且B+C≤3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1.1 排油注氮消防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以下文件,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永久储存:
a)验收合格文件;
b)调试记录;
c)健全的管理、维护制度;
d)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e)系统及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f)系统维护检查记录表;
g)值班守则和运行日志。
7.1.2 排油注氮消防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系统的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