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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发布日期:2018-07-12
    • 浏览次数:1589

    C.0.1 网络通信调试记录应由调试人员填写,由技术或质量负责人作出结论,由项目经理认可,并可按表C.0.1的格式填写。

    表C.0.1 网络通信调试记录
    表C.0.1 网络通信调试记录

    C.0.2 各被监控设备的监控功能调试记录应由调试人员填写,由技术或质量结论,由项目经理认可,并可按表C.0.2的格式填写。

    表C.0.2 被监控设备的监控功能调试记录
    表C.0.2 被监控设备的监控功能调试记录

    C.0.3 监控机房设备包含人机界面和数据库等的调试记录应由调试人员填写,由技术或质量负责人作出结论,由项目经理认可,并可按表C.0.3的格式填写。

    表C.0.3 监控机房设备调试记录
    表C.0.3 监控机房设备调试记录

    C.0.4 与其他智能化系统关联功能调试记录应由调试人员填写,由技术或质量负责人作出结论,由项目经理认可,并可按表C.0.4的格式填写。

    表C.0.4 与其他智能化系统关联功能调试记录
    表C.0.4 与其他智能化系统关联功能调试记录

    关键词: 施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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