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试验的开始与结束
8.1.1 耐火试验炉内接近试件中心的热电偶所记录的温度达到50℃时。即可作为试验的开始时间,
同时所有手动和自动的测量观察系统都应开始工作。
8.1.2 试验期间当实验中试件出现8.3规定的a)、b)和c)中一项或几项时,试验应立即终止;或虽没有出现8.3规定的a)、b)和c) 中一项或几项,但已达到预订耐火性能分级的时间时,试验也可结束。
8.2 测量与观察
试验过程中应进行如下与观察:
a)炉内温度测量采用不少于9支热电偶测得溫度的算术平均值来确定,热电偶的热端离试件或安装试件的墙壁垂直距离为50mm~100mm,测点应避免直接受火焰的冲击。炉内温度测量以吋问间隔不超过1min测量并记录温度值1次;
b) 背火面温度测量时间间隔,以不超过1min,测量并记录温度值1次;
c) 炉内压力应进行连续测量,间隔时间不超过5min记录1次压力值;
d) 观察试件在试验过程中的发展变化势态以及试件结构材料变形、开裂、熔化成软化、剥落或烧焦等现象,如果有大量的烟从背火面冒出,应进行记录。
e) 在试验过程中,观察隔热室内,试验架上测试纸的文件可辨认情况。
8.3 耐火性能分级判定
金库门及档案室门耐火性能分级按完整性,隔热性和贮物可用性来判定。实验时,当下列规定的条件任何一项出现时,则表明试件已达到耐火极限时间,按第4章的规定判断试件达到的耐火性能分级:
a) 金库门或门试件耐火试验后,门的主体结构发生窜火、变形、开裂、影响整体隔热性能时,则表明试件失去完整性。
b) 当试件背火面,有任何一支热电偶测得的温度超过177℃时. 则表明试件失去隔热性;
c)所放置的新闻纸经耐火试验后,应无破损,能够不用特殊方法拿起来,且使用一般方式仍可阅读,则认为具有可能性;如耐火试验后,需用特殊方法才能拿起来,或用照片和化学处理方法才能辨认的,则表明新闻纸被破坏,则表明试件失去可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