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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技术鉴定物证提取方法 GB/T20162-2006

    • 发布日期:2018-07-12
    • 浏览次数:2891
    物证提取应注意以下事项:
    ——物证提取要及时,防止人为破坏及试样自然损失;
    ——物证提取要准确。火灾扑救后,应马上勘查与调查现场,待确定起火点后,经与物品保管与使用人、扑救人员核实该物品是否搬动移位,并固定其在火场的位置、形态与其他物证的有机联系,然后再提取封存;
    ——在提取物证之前应对现场及要提取的物证进行拍照、录像与记录备案,然后再拆解提取;
    ——对封存保管的样品要标明火场名称、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取样位置、时间、取样人及见证人;
    ——物证提取所使用的盛装袋或容器必须保持洁净,不得有污染,不得混装,并严格封存;
    ——确保选择的盛装袋或容器不与所盛装的样品发生化学反应,避免污染。
    关键词: 消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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