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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GA/T1369-2016

    • 发布日期:2018-07-12
    • 浏览次数:3549
    GB/T 5907、GA 503、GA 654—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便于使用,以 下重复列出了 GA 654—2006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y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其他与所列场所 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营业性场所。
    注:改写 GA 654—2006,定义 3.1。
    3.2
    公众聚集场所 public gathering occupancy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其他与所列场所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场所。
    3.3
    人员密集场所assembly occupancy

    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 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注:改写 GA 654—2006,定义 3.2。
    3.4
    检查项 check item

    对各评估单元的评估内容进行现场检查时设立的检査表条目。
    注:检査项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的基本内容。
    3.5
    部分不合格项 partly unqualified item

    状态偏离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检查项。
    3.6
    完全不合格项 unqualified

    状态完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检查项。
    关键词: 消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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