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标准适用于3.2定义的具有前室的消防电梯。
1.2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双层轿厢电梯;
b) 在用建筑中已安装的电梯;
c) 对本标准实施之前已安装的在用电梯的重大改造;
d) 具有两个出入口的电梯,且该消防电梯的前室与消防员入口层的前室不在同一侧。
然而,本标准也可以作为基础。
1.3 本标准涉及了按制造商预期的目的和在制造商预期的条件下使用消防电梯时有关的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见第4章)。
1.4 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实施后在新建筑中安装的新消防电梯。
1.5 在消防员控制下可用于消防和疏散目的的消防电梯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的相关要求。
1.6 本标准未考虑具有部分封闭井道的电梯用作消防电梯的情况。
1.7 如果火灾最后侵入前室,则本标准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