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对于主型产品,送检单位应提交与样品一致的技术文件,包括:
a) 产品安装和使用中文说明书一式二份;
b) 产品设计计算说明书一份;
c) 产品电路设计图纸和元、器件明细表一份;
d) 产品的机械设计图纸一份;
e) 产品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除外);
f) 计算机软件框图和程序清单或磁盘(采用计算机类产品);
g) 产品正面照片一式三张(125 mm×88 mm彩色照片)。
4.4.2 对于分型产品,送检企业应提交产品正面照片一式三张(125 mm×88 mm彩色照片),及对应于每一分型产品与主型产品不同部分的技术文件一份。
4.4.3 送检企业提交的技术文件应满足GB/T 14689要求。
4.4.4 对产品具有专利性信息的保密内容,在不影响检验的前提下,经检验机构同意,送检企业可不提交,但应做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