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2978-1991《火灾报警设备检验规则》。本标准与GB 12978-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委托检验、型式检验、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4种检验类别的基本规定;
——增加了科技成果鉴定检验;
——增加了分型产品、产品技术文件和设计更改控制的规定要求;
——修订后的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符合GB/T 1.1—2000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希伟、窦保东、张德成、吴礼龙、卢韶然。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2978—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