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文库>消防法规 > 正文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703-2007

    • 发布日期:2018-07-13
    • 浏览次数:1587
    5.1 4.3中的防火分隔措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 h的楼板,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常闭乙级防火门。       当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常闭乙级防火门,且封闭楼梯间首层应直通室外或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直通室外。 5.2 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并应砌筑至楼板底部。 5.3 两个合用场所之间或者合用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1.5 h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关键词: 消防法规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502421522
    售后咨询热线
    18002469922